1. | 通報成員:哥倫比亞 |
2. | 負責機構:需業(yè)能源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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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石油中的液態(tài)燃料
ICS:[{"uid":"75.160.20"}] HS:[{"uid":"2709"},{"uid":"2710"}] |
5. |
通報標題:需業(yè)和能源部頒布的方案,“根據(jù)2003年的812號法律中的61章和其它規(guī)定”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主要規(guī)定除液化石油外,源于石油的液體燃料分布代辦人的必備條件,義務和制裁制度。運用范圍::煉油者,進口商,倉儲者,批發(fā)商,運輸人,零售商,廣大消費者;條例;管理辦法對于a)煉油者,b)進口商,c)倉儲者,d)批發(fā)商,e)運輸人,f)零售商,g)廣大消費者;貿易庫存的最小量;唯一的運輸準則;保險;暫行辦法;最終有效辦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身,財產及環(huán)境安全 |
8. | 相關文件: 2003年812號法律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從官方公布日起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5年3月7日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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