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聯(lián)邦航空管理局(FAA) (191)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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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飛機上的隔熱隔音材料。
ICS:[{"uid":"49."}] HS:[{"uid":"8802"},{"uid":"8803"}] |
5. |
通報標題:安裝在運輸類飛機上的隔熱隔音材料的抗火穿透性能頁數(shù):6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聯(lián)邦航空管理局(FAA)提議將運營商遵守生產(chǎn)運輸機上使用的隔熱隔音材料的抗火穿透性能要求的日期從2007年9月2日后延長12個月。本次延長從2007年9月2日至2008年9月2日。本次行動必須允許機身生產(chǎn)商在獲得認證檢測工具后有足夠時間選擇和認證相應裝置。 額外的信息在2000年9月20日提出的法規(guī)制定的原始公告上: http://frwebgate.access.gpo.gov/cgi-bin/getdoc.cgi?dbname=2000_register&docid=00-23550-filed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 |
8. | 相關文件: 2006年4月3日聯(lián)邦紀事(FR)第71卷第16677頁;聯(lián)邦法規(guī)法典(CFR)第14編第121部分。批準時將發(fā)表在聯(lián)邦紀事(FR)上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6/06/02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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