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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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5. |
通報標題:關于在酒精產(chǎn)品上打生產(chǎn)批號標簽的要求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06 年 09 月 01 日 的信息根據(jù)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勘誤 1. 第11項應當如下: 11.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國家咨詢點 [X] 或其他機構,地址、 電話和傳真號, e-mail 地址和網(wǎng)址: 經(jīng)濟事務部 標準、計量與檢驗局 WTO/TBT咨詢點 臺灣臺北市 Chinan 路4號, 1區(qū)100號 電話:(+886-2) 2343-1814 傳真:(+886-2) 2343-1804 電子信箱:tbtenq@bsmi.gov.tw 英譯本可從以下鏈接下載: http://www.bsmi.gov.tw/upload/b05/TBT/membercon/Thelabelingrequirementforthelotnumberonalcoholproducts.pdf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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