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運輸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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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機動車輛
ICS:[{"uid":"43.040"},{"uid":"83.160"}] HS:[{"uid":"87.08"}] |
5. |
通報標題:機動車輛安全法規(guī)修正提案(采用第110號和120號技術標準文件)和1995年的機動車輛輪胎安全法規(guī)修正提案頁數(shù):19頁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本修正案提議采用兩種新的技術標準文件(TSDs),這兩種文件將復制美國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No. 110,“額定車載全重(GVWR)在4,536千克(10,000磅)或以下的機動車輛的輪胎選擇和輪圈”,以及標準No. 120,“額定車載全重(GVWR)在4,536千克(10,000磅)以上的機動車輛的輪胎選擇和輪圈”。技術標準文件將在第110項和120項中參照編入,其現(xiàn)有的內容將撤銷,并且款項的標題將修改,與各自的技術標準文件的名稱相對應。目前,選擇機動車輛輪胎和輪圈的管理規(guī)定全部由機動車輛安全法規(guī)(MVSR)的主要部分做出規(guī)定。 除了在第110項和120項中參照編入技術標準文件 110和120之外,為了增加兩個輪胎壓力監(jiān)控系統(tǒng)信號裝置和一個指示器,本提案將修訂MVSR的計劃IV(Schedule IV)第101項,“控制器和顯示器的定位和識別”。同樣還將對機動車輛安全法規(guī)(MVSR)和1995年的機動車輛輪胎安全法規(guī)做出若干其它相關的修訂。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本修正案將在加舀大官方公報第II部分公布之日生效。技術標準文件(TSD)的生效日期相同。 擬生效日期: 強制性遵守日期將在六個月之后,管理車輛張貼內容和TSD 110 (S4.3)所要求的輪胎充氣壓力標簽的要求除外。2008年9月1日之前新的措辭和格式將不作為強制性要求;然而,將允許盡早遵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7/02/1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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