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工程性納米材料”的定義。使用語言: 頁數(shù):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第G/SPS/N/EU/747號文件(2024年4月4日)中通報的歐盟擬議授權法規(guī)已被撤銷,該授權法規(guī)對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U)第2015/2283號關于新型食品的法規(guī)進行修訂,涉及‘工程納米材料’的定義(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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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4-29如下信息: “工程性納米材料”的定義。
第G/SPS/N/EU/747號文件(2024年4月4日)中通報的歐盟擬議授權法規(guī)已被撤銷,該授權法規(guī)對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U)第2015/2283號關于新型食品的法規(guī)進行修訂,涉及‘工程納米材料’的定義(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撤消擬定法規(guī)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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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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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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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G/SPS/N/EU/747號文件(2024年4月4日)中通報的歐盟擬議授權法規(guī)已被撤銷,該授權法規(guī)對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U)第2015/2283號關于新型食品的法規(guī)進行修訂,涉及‘工程納米材料’的定義(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工程性納米材料”的定義。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第G/SPS/N/EU/747號文件(2024年4月4日)中通報的歐盟擬議授權法規(guī)已被撤銷,該授權法規(guī)對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U)第2015/2283號關于新型食品的法規(guī)進行修訂,涉及‘工程納米材料’的定義(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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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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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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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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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4-29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工程性納米材料”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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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第G/SPS/N/EU/747號文件(2024年4月4日)中通報的歐盟擬議授權法規(guī)已被撤銷,該授權法規(guī)對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U)第2015/2283號關于新型食品的法規(guī)進行修訂,涉及‘工程納米材料’的定義(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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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撤消擬定法規(guī)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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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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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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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4-29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工程性納米材料”的定義。 |
第G/SPS/N/EU/747號文件(2024年4月4日)中通報的歐盟擬議授權法規(guī)已被撤銷,該授權法規(guī)對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U)第2015/2283號關于新型食品的法規(guī)進行修訂,涉及‘工程納米材料’的定義(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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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撤消擬定法規(guī)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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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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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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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通報標題:“工程性納米材料”的定義。使用語言: 頁數(shù): 鏈接網(wǎng)址: |
| 3. | 相關方: |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6. |
內容簡述: 第G/SPS/N/EU/747號文件(2024年4月4日)中通報的歐盟擬議授權法規(guī)已被撤銷,該授權法規(guī)對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U)第2015/2283號關于新型食品的法規(guī)進行修訂,涉及‘工程納米材料’的定義(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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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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