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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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玻璃門和玻璃圍壁
ICS:[{"uid":"81.040.20"},{"uid":"91.060.50"}] HS:[{"uid":"70"},{"uid":"9811"}] |
5. |
通報標題:修訂危險品法案一覽表I的法令提案(玻璃門和玻璃圍壁)(4頁,英語和法語)。玻璃門和玻璃圍壁法規(guī)提案(3頁,英語和法語)。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該動議提案擬修訂現(xiàn)行危險品法案(HPA)的安全玻璃法規(guī)使其中的檢驗標準與加拿大國家建筑法規(guī)(NBC)中的檢驗標準一致。 動議不改變安全玻璃法規(guī)的本來目的,該法規(guī)補充國家建筑法規(guī)(NBC)的規(guī)范并對包含玻璃的特殊種類家用門和圍壁規(guī)定了最低安全要求:包含的玻璃面積大于0.5 m2、玻璃底邊至門的底邊小于900mm的淋浴門、浴缸圍壁、防風門、庭院門和外門。在加拿大如果使用的玻璃沒有通過法規(guī)規(guī)定的檢測,則禁止此類產品的廣告、銷售或進口。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通常公布在加舀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之后5至8個月內 擬生效日期: 措施批準之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8/01/17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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