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日本 |
| 2. | 負責機構:總務省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X], 2.10.1 [?], 5.6.2 [?], 5.7.1 [?], 3.2 [?], 7.2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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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高級UHF頻帶地面數(shù)字電視廣播用廣播設備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部分修訂廣播設備條例等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變更省令和公告以制定發(fā)展超高頻地面數(shù)字電視廣播所需的技術標準。 |
| 7. | 目的和理由:做出變更的原因是為了制定必要的技術標準,以便通過使用超高頻段地面數(shù)字電視廣播傳輸4K和8K等超高清圖像。 |
| 8. | 相關文件: 基本法為《無線電法案》(1950年第131號法案)和《廣播法案》(1950年第132號法案)。 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en/laws/view/3205 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en/laws/view/2954 在獲得批準之時,該修訂將在“KAMPO”(政府官方公報)上公布(日語版)。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4年4月 擬生效日期: 2024年4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日本咨詢點
外務省經濟事務局國際貿易處
傳真:(+81 3) 5501 8343
電子郵箱:enquiry@mofa.go.jp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JPN/23_14285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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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省令和公告以制定發(fā)展超高頻地面數(shù)字電視廣播所需的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