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gòu):歐盟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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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機動車輛和發(fā)動機
ICS:[{"uid":"43."}] HS:[{"uid":"87"},{"uid":"8407"},{"uid":"8408"},{"uid":"8409"}] |
5. |
通報標題:關于來自重型車輛(歐VI)的排放物的機動車輛和發(fā)動機型式批準,以及關于有權使用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信息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guī)提案頁數(shù):24頁 使用語言:英語、法語、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法規(guī)提案涉及重型車輛污染物排放的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在提供有關大氣排放物的高標準環(huán)境保護,以及保護人類健康的同時,確保內(nèi)部市場的機能。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8年末 擬生效日期: 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起20天(大約批準之后一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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