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歐盟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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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客車
ICS:[{"uid":"43."}] HS:[{"uid":"8702"},{"uid":"8703"}] |
5. |
通報標題:作為共同體降低輕型車輛二氧化碳排放物的綜合方法部分,規(guī)定適合新客車排放性能標準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guī)提案頁數(shù):41頁 使用語言:英語、法語、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文件包含一項歐共體法規(guī)提案,不遲于2012年將在歐盟新注冊的客車二氧化碳排放平均量降低到130克/千克(g/km)。二氧化碳限值是基于允許質(zhì)量較大的汽車較高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極限值曲線的。制造商必須確保其在歐盟注冊的車輛在一年期間內(nèi)符合平均限值。如果制造商的二氧化碳平均量超過用g/km表示的限值曲線,必須支付通過以克/千克表示的超過量X售出車輛的數(shù)量X額外費用標準計算出的過量排放額外費用。額外費用標準是逐步增加的,從2012年每輛車每克/千克20歐元,上升到2013年35歐元、2014年60歐元,以及2015年及其后95歐元。為了本法規(guī)起見,制造商可以形成將被視為等同單一制造商的合伙經(jīng)營。每年銷售量低于10,000輛車的獨立專業(yè)制造商可以申請減少,導致為其規(guī)定一個專門的目標。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和公眾健康。有利于降低歐盟的溫室氣體排放,與根據(jù)京都議定書的其目標及其關于防止氣候變化的政策相一致。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由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的共同決策程序而定;批準日期和生效日期尚不清楚。 擬生效日期: 由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的共同決策程序而定;批準日期和生效日期尚不清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9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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