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歐盟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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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氣、加熱和制冷、運輸范圍的產(chǎn)品
ICS:[{"uid":"75.160.20"}] HS:[{"uid":"2710"}] |
5. |
通報標題:關于促進再生能源的能源利用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提案,COM(2008) 19最終版頁數(shù):61頁 使用語言:英語、法語和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為了達到歐盟的再生能源政策的目標,歐盟委員會已經(jīng)提議了關于促進再生能源的能源利用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確定國家再生能源目標的此目的產(chǎn)生了2020年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中占20%比例的全面捆綁目標,以及每一個成員國必須達到的在運輸方面生物燃料占10%比例的最低捆綁目標的結果。 技術法規(guī)包含在委員會提案第18條的第(2)和第(3)段中,結合附件V和VI。 |
7. | 目的和理由:關于委員會提案第18條的第(2)和第(3)段中包含的技術法規(guī),結合附件V和VI的理由如下:當前,主要使用的生物燃料是與汽油和柴油低混合的。根據(jù)現(xiàn)行的規(guī)則,按容量最多5%的生物乙醇可以混合到汽油中(指令98/70/EC),以及按容量最多5%的生物柴油可以混合到柴油中(技術標準EN590:2004)。在將修訂指令98/70的其提案中,委員會提議,將混合到汽油中的生物乙醇限量從5%增加到10%。 完成歐盟生物柴油(按照能源含量)占10%比例的目標將要求在2020年使用大約33 Mtoe的生物柴油。汽油中乙醇10%的容量比例將相當于10.1 Mtoe。根據(jù)現(xiàn)行 標準允許的,柴油中5%容量比例的生物柴油將相當于8.3 Mtoe。那么其它生物燃料的應用必須分擔至少14.6 Mtoe。此類應用包括:使用100%的生物柴油、改進型生物燃料、加氫處理的油、純植物油、由85%的乙醇和15%的汽油混合而成的乙醇燃料(E85)。 這些選擇方案或仍在一個發(fā)展階段,非常昂貴,要求發(fā)動機改造,或在歐盟將停留在有限的狀態(tài)。 即使在柴油中生物柴油的混合限量按容量增加到10%,這些其它的應用將仍然必須分擔10%的目標。然而,這種分擔將必須相當大的降低 – 在6.2 Mtoe的標準- 并且因此更有可能達到。因此得出結論,柴油中生物柴油的最大混合量改變?yōu)檎?0%的比例是必要的和值得做的。 確定了這個執(zhí)行共同體再生能源目標問題的重要性,那么生物柴油在柴油中的所占最大比例(與生物乙醇在汽油中所占最大比例不同)繼續(xù)保持在行業(yè)層面管理,而不是轉向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管理,使投資者更能確定這方面是可以投資的,似乎是不適當?shù)?。本措施預期將有助于達到2020年生物柴油在能源消耗中占10%的目標。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9年春 擬生效日期: 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起2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9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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