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 (430)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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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人類及動物消費的食品
ICS:[{"uid":"67.040"},{"uid":"13.300"}]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uid":"23"}] |
5. |
通報標題:不允許進口美國的食品標簽要求頁數(shù):13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食品藥品管理局(FDA) 已頒布了一項要求所有者或收貨人在不允許進入美國的進口食品上粘貼標簽的法規(guī)提案。標簽應標明“不允許進入美國”。提案規(guī)定了標簽的參數(shù)規(guī)格(如字體大?。┘罢_粘貼標簽的檢驗程序。食品藥品管理局(FDA)采取此項措施以防止不允許進入美國的食品被再次提交,促進進口食品檢驗,貫徹2002 年公共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預備應對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及動物健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8/12/02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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