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歐盟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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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硫酸(植物保護產品活性物質)
ICS:[{"uid":"65.100"}] HS:[{"uid":"3808"}] |
5. |
通報標題:關于不將硫酸包括在理事會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對含有該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授權的委員會決議草案頁數(shù):3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本委員會決議草案規(guī)定了該物質不包括在共同體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員國必須自批準日期起6個月內撤回對含有該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本決議僅涉及這種物質投放市場,而對共同體和國家關于殺蟲劑殘留物的最高農殘量標準(MRLs)無影響。 |
7. | 目的和理由:<br> 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關于植物保護產品投放市場的指令91/414/EEC設立了一個植物保護產品授權和投放市場的協(xié)調框架。<br> 該指令的第8條第(2)款規(guī)定了一項在12年期間逐步對市場上的植物保護產品所含活性物質進行審查的程序。審查后將評定結果有利的物質包括在該指令的附件I中。<br> 硫酸是該工作程序第四階段所覆蓋的物質。<br> 該物質符合法規(guī)1095/2007的附件VII中規(guī)定的有害物質標準,因此須做出不包括的決議。因此,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條規(guī)定,成員國允許處理、貯存、投放市場和使用含有這些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現(xiàn)有存貨的寬限期最遲應當自批準日期起18個月終止。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8年12月底 擬生效日期: 自公布日期起2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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