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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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飲料
ICS:[{"uid":"67.160.10"}] HS:[{"uid":"22"}] |
5. |
通報標題:標題為“酒精飲料”的公共衛(wèi)生部(MOPH)通報草案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標題為“酒精飲料”的公共衛(wèi)生部(MOPH)通報擬修訂“酒精飲料”標簽上的警告文字并用下面文字代蘀: 1. 禁止向20歲以下的人出售酒精飲料。 2. 20歲以下的人不應飲酒。 |
7. | 目的和理由:公共衛(wèi)生部部長根據(jù)酒精飲料管理法B.E. 2551 (2008)修訂酒精飲料容器上的警告標簽是必要的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報上通報之后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成員國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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