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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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的條款: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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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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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新機動車輛和新機動車輛發(fā)動機空氣污染控制 – 重型車輛和發(fā)動機標準;車載故障診斷系統要求;規(guī)則提案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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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以下 2009 年 03 月 04 日 的信息根據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補遺 機構: 環(huán)保署 標題:控制由新機動車輛和新機動車輛發(fā)動機產生的空氣污染;要求在2010年和之后,在公路應用中使用的,超過14,000磅的重型發(fā)動機安裝車載故障診斷系統的法規(guī);修訂有關14,000磅以下的柴油公路重型車輛車載故障診斷系統要求 作用: 最終規(guī)則。 摘要:本最終規(guī)則將要求先進的排放控制系統通過車載故障診斷系統(OBD)監(jiān)控故障,自90年代中期以來,已經在乘用車輛上要求有類似的系統。本最終規(guī)則將要求制造商安裝車載故障診斷系統,監(jiān)控排放控制組件的運行,并提醒車輛駕駛員任何探測到的需要維修的排放系統故障。其同樣還要求制造商獲知在必要時對車載故障診斷系統、相關的發(fā)動機排放組件進行維修保養(yǎng)的維修保養(yǎng)行業(yè)的信息。最后,本最終規(guī)則修訂了有關14,000磅以下的重型車輛柴油發(fā)動機的某些現行的車載故障診斷系統的要求。 生效日期: 2009年4月27日 聯系人: 美國環(huán)保署 國家車輛和燃料排放實驗室,評定和標準處 托德 舍伍德 2000 Traverwood Drive Ann Arbor, MI 48105 USA 電話;(734) 214-4405 傳真:(734) 214-4816 電子信箱:sherwood.todd@epa.gov 全文在: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E9-2405.htm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pdf/E9-2405.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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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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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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