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 2. | 負責機構(gòu):加拿大環(huán)境與氣候變化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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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含汞產(chǎn)品,包括但不限于:燈具、電池、牙科汞合金、恒溫器、開關(guān)和繼電器、溫度計、其他測量儀器、輪胎平衡機(ICS分類號:11.060、17.020、17.200、29.120、29.140、29.220、43.040)
ICS:[{"uid":"43.040"},{"uid":"29.140"},{"uid":"17.200"},{"uid":"11.060"},{"uid":"17.020"},{"uid":"29.120"},{"uid":"29.220"}] HS:[] |
| 5. |
通報標題:《含汞產(chǎn)品法規(guī)》修訂用擬議法規(guī)頁數(shù):49頁;49頁 使用語言:英語;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含汞產(chǎn)品法規(guī)》修訂用擬議法規(guī)(擬議修正案)將對《含汞產(chǎn)品法規(guī)》(以下簡稱“該法規(guī)”)進行修訂,使之符合《關(guān)于汞的水俁公約》的要求。該法規(guī)于2015年生效,其中禁止制造、進口和銷售含汞產(chǎn)品,但對沒有可行替代品的基本產(chǎn)品(例如燈具、某些健康、安全和研究應(yīng)用以及牙科汞合金)實行若干豁免。擬議修正案將:降低三種不受一般汞禁令限制型燈具產(chǎn)品的允許汞含量限值,包括普通照明用直管形熒光燈、冷陰極熒光燈及外部電極熒光燈;新增某些含汞產(chǎn)品和過渡期后替換燈具的禁止日期;取消加拿大不再使用的產(chǎn)品以及豁免期已過產(chǎn)品的其他豁免。建議對該法規(guī)進行其他修訂,明確監(jiān)管文本中的若干條款,例如標簽、檢測、報告及記錄保存相關(guān)條款。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和人類健康 |
| 8. | 相關(guān)文件: 2022年12月24日《加拿大公報》第一部分第6175-6223頁:https://gazette.gc.ca/rp-pr/p1/2022/2022-12-24/pdf/g1-15652.pdf(含英語版和法語版)?!逗a(chǎn)品法規(guī)》: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SOR-2014-254/FullText.html。1999年《加拿大環(huán)境保護法》第93(1)款: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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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通常在公布于《加拿大公報》第一部分后18個月內(nèi)。 擬生效日期: 擬議修正案將自登記之日起3個月后生效。但擬議修正案會規(guī)定一個為期三年的過渡期,在此期間,行業(yè)可根據(jù)新要求進行調(diào)整。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2023年3月9日公布于《加拿大公報》第一部分之日起75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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