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歐盟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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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電視機
ICS:[{"uid":"33.160"}] HS:[{"uid":"8528"}] |
5. |
通報標題:授權執(zhí)行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2010/… /EU的關于電視機能效標簽的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頁數:23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本委員會指令草案執(zhí)行并修訂了2009年5月5日在草案階段通報的,關于電視機能源標簽的理事會指令92/75/EC(EEC/272)。在立法程序中該草案已經修訂,并且由現在的委員會授權法規(guī)草案代蘀,此授權法規(guī)規(guī)定了標簽要求和關于電視機的補充產品信息規(guī)定,包括基于其開機狀態(tài)功率消耗的電視機能效等級在內。本修訂涉及時間安排的修改和預知的能效等級的提升。 |
7. | 目的和理由:目的是在最終用戶購買電視機時能夠做出知情的選擇 ,從而激勵制造商/最終用戶設計/購買能效電視機,并且最終拉動市場朝著更加環(huán)保型的方向發(fā)展。該行動將在歐盟提高能源效率,并且有助于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10/07 擬生效日期: 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起20天。基本的要求將在公布后12個月實施。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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