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厄瓜多爾 |
| 2. | 負責機構:國家衛(wèi)生管理、控制和監(jiān)督機構(ARCSA)厄瓜多爾瓜亞基爾Ciudadela Samanes, Av.Francisco de Orellana y Av.Paseo del Parque, Bloque 5 電話: (+593-4) 3727 440 網(wǎng)址: https://www.controlsanitario.gob.ec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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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通報衛(wèi)生技術條例的目的是管控制成品,其配方包含供人類使用和消費的非精神活性大麻或麻,或其派生物用于生產藥品的原材料。 通報衛(wèi)生技術條例的規(guī)定適用于在厄瓜多爾配置、打包、包裝、進口、出口、儲存、出售、分銷、分發(fā)和/或銷售制成品(其配方包含供人類使用和消費的非精神活性大麻或麻,或其派生物用于生產藥品的原材料)的所有國內外自然人或法人。
ICS:[{"uid":"11.120.10"}] HS:[{"uid":"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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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用于管控含非精神活性大麻或麻或其派生物的供人類使用和消費的制成品的衛(wèi)生技術條例頁數(shù):24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通報衛(wèi)生技術條例的目的是管控制成品,其配方包含供人類使用和消費的非精神活性大麻或麻,或其派生物用于生產藥品的原材料。通報衛(wèi)生技術條例的規(guī)定適用于在厄瓜多爾配置、打包、包裝、進口、出口、儲存、出售、分銷、分發(fā)和/或銷售制成品(其配方包含供人類使用和消費的非精神活性大麻或麻,或其派生物用于生產藥品的原材料)的所有國內外自然人或法人。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識; 防止欺詐行為,保護消費者; 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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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2021年2月10日 擬生效日期: 2021年2月10日: 通報衛(wèi)生技術條例經(jīng)機構最高當局批準后立即生效,但不影響其在《官方公報》中公布。 該決議于2021年2月10日發(fā)布并批準。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厄瓜多爾立法缺乏負責處理供人類使用和消費的配方中含非精神活性大麻或麻或其派生物的產品的配制、打包或包裝、進口、出口、儲存、出售、分銷、分配和/或銷售的明確法律體系。 由于修訂《綜合基本刑法》的《基本法》(在2019年12月24日第107號《官方公報》附錄中公布)生效,綜合防治毒品的社會經(jīng)濟現(xiàn)象以及管控指定受控物質使用的《基本法》中在受控物質清單中排除非精神活性大麻或大麻或其派生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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