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gòu):歐盟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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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車輛
ICS:[{"uid":"43."}] HS:[{"uid":"87"}] |
5. |
通報標題:委員會指令草案,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guān)于報廢車輛的指令2000/53/EC附件II頁數(shù):10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為了科學和技術(shù)的進步,本指令草案改編了材料和部件列表,這些材料和部件是依照關(guān)于報廢車輛的指令2000/53/EC的第4(2)(a)條,在2003年7月1日之后投放市場的車輛的材料和部件中從禁止使用鉛、汞、鎘或六價鉻的禁令中免除的。 |
7. | 目的和理由:關(guān)于報廢車輛的指令2000/53/EC的第4(2)(a)禁止在2003年7月1日之后投放市場的車輛的材料和部件中使用鉛、汞、鎘和六價鉻,那些在該指令附件II中列出的,以及根據(jù)其規(guī)定的條件的材料和部件除外。依照指令2000/53/EC的第4(2)(b)條,為了科學和技術(shù)的進步,該指令的附件II應當由委員會定期改編。本改編是通過指令草案進行的。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本指令計劃在2010年12月15日前后批準,然而經(jīng)修訂的措施的有效實施最早從2011年1月1日開始(對于每一種免除的修訂日期是不同的),給予大約6個月的時間適應新的要求。 擬生效日期: 本指令計劃在2010年12月15日前后批準,然而經(jīng)修訂的措施的有效實施最早從2011年1月1日開始(對于每一種免除的修訂日期是不同的),給予大約6個月的時間適應新的要求。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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