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部基礎工業(yè)制造總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黑色可鍛鑄鐵螺紋管件(SNI 0139 : 2008)
ICS:[{"uid":"77.140"}] HS:[{"uid":"7307.11.00.00"},{"uid":"7307.19.00.00"},{"uid":"7307.91.00.00"},{"uid":"7307.92.00.00"},{"uid":"7307.93.00.00"},{"uid":"7307.99.00.00"}] |
5. |
通報標題:工業(yè)部關于強制性執(zhí)行印度尼西亞關于黑色可鍛鑄鐵螺紋管件國家標準(SNI 0139; 2008)的法令草案頁數(shù):8頁 使用語言:印度尼西亞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本法令草案規(guī)定,所有在本國生產的或進口的,在國內分銷和銷售的黑色可鍛鑄鐵螺紋管件產品應當達到SNI的要求。因此,生產這些產品的生產商應當通過持有使用SNI標志的產品證明,并且在每件黑色可鍛鑄鐵螺紋管件產品上粘貼SNI標志證實遵守SNI的要求。從其它國家進口,并且進入印度尼西亞的黑色可鍛鑄鐵螺紋管件產品同樣必須隨附一份鋼廠材料證明書。 SNI標志的產品證明應當由印度尼西亞國家認可委員會(KAN)認可,并且由工業(yè)部指定的產品認證機構通過下列程序發(fā)給: a. 以SNI要求為標準的產品質量符合性測試;和 b. 審核質量管理體系(QMS) SNI ISO 9001:2008或其修訂版的執(zhí)行情況; 工業(yè)部基礎工業(yè)制造總局是負責本法令執(zhí)行的機構,并且應當提供本法令的技術指導,該技術指導包括產品認證程序和SNI標志。 在國內市場分銷的國產和進口的產品應當符合SNI 0139 : 2008,黑色可鍛鑄鐵螺紋管件的要求,該標準規(guī)定了術語和定義、質量要求、取樣、測試方法、測試驗收、標志要求,以及包裝。(可獲得印度尼西亞語的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1. 從安全方面保護消費者;2. 提高產品質量;3. 建立公平的貿易競爭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通報后2個月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