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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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比迪煙(Bidis,)、香煙、丁香香煙、小雪茄、煙草棒、香煙煙草、卷煙紙、煙斗絲和香煙過濾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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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推銷煙草制品及附件的法規(guī)提案(禁止的術語)頁數:12頁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依照即將禁止在有關的煙草制品上、其包裝、廣告和零售陳列品,以及煙草制品的附件上使用術語“輕的”和“溫和的”及其變化的形式的《煙草制品法案》,衛(wèi)生部提議法規(guī),推銷煙草制品及附件的法規(guī)(禁止的術語)。注意:在2001年12月1日的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公布了一份政府意向通告(NOI),并且在制定禁止在煙草制品包裝上顯示術語“輕的”和“溫和的”及其變化的形式的法規(guī)提案中(在G/TBT/N/CAN/22中通報)征求了公眾意見。政府在2007年8月的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預公告了法規(guī)提案(在G/TBT/N/CAN/208中通報)。然而,鑒于法規(guī)范圍方面的修改,有必要新預公告本法規(guī)提案。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預期在加舀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預公布4至9個月內。 擬生效日期: 本法規(guī)將在其批準之日生效。兩條規(guī)定,那些禁止出售顯示禁止術語的附件及在零售顯示禁止術語的產品時陳列品的規(guī)定將在本法規(guī)提案批準后4個月生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1/05/0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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