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新西蘭 |
| 2. | 負責機構:經濟發(fā)展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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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空調
ICS:[{"uid":"23.120"}] HS:[{"uid":"8415"}] |
| 5. |
通報標題:澳大利亞/新西蘭聯合標準草案DR3823.2(委員會EL-015)電器性能-空調和熱泵第2部分:能效標簽和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要求(修訂 AS/NZS 3823.2:2009)(91頁,英語) 2011年8月1日之前標準修訂草案評議可在新西蘭標準網站看到: "http://www.standards.co.nz/web-shop/?action=viewDraft&mod=drafts&draftId=DR3823.2&searchId=1002846&searchOrderingIndex=1&searchSessionId=514B1EF8F397284F4ED89BCC563DD0F2" 2011年8月1日之后標準修訂草案評議可從新西蘭TBT咨詢點獲取。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這是澳大利亞/新西蘭聯合標準修訂草案AS/NZS 3823.2:2009?,F行標準,包括修訂1,經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州及國家級主管部門聯合批準頒布,適合關于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及能效標簽監(jiān)管的法律引用。標準修訂草案包括: (i)對風冷式空調和空氣-空氣熱泵提出了更嚴格的冷卻和加熱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 (ii)對第1.4部分包括的多聯風冷式空調和空氣-空氣熱泵提出了冷卻和加熱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 (iii)由于規(guī)定了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限制使用額定功率30 kW以上產品新西蘭尚未征求關于修訂新西蘭法規(guī)中空調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提案的意見,但新西蘭政府擬將修訂標準編入能源效率(用能產品)法規(guī)2002,決定之后,修訂標準也會編入澳大利亞法規(guī)。關于本通報的意見將會被考慮,同時考慮與本地業(yè)界的磋商結果,在最終文件公布之前建議被提交新西蘭內閣決定。 |
| 7. | 目的和理由:1) 與新西蘭主要貿易伙伴澳大利亞保持一致,履行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認協(xié)定和更緊密經濟關系協(xié)定中的承諾; 2) 確保改善新西蘭市場的產品技術,這可導致增加生產力及降低能源成本; 3) 確保消費者更多地了解用能產品,以便做出降低能源成本的知情選擇; 4) 致力于政府提出的2015年之前節(jié)能55拍焦耳(PJ)的能效目標,這是2010年公布的新西蘭能源效率和保護戰(zhàn)略草案中提出的目標; 5) 致力于2050年之前將新西蘭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到1990年50%的目標。 |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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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屆時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聯合公布標準。根據澳大利亞法規(guī)2011年10月1日標準生效前公布(某些除外規(guī)定至2012年4月1日)。 擬生效日期: 屆時標準根據新西蘭法規(guī)生效。標準編入新西蘭法規(guī)之前進行公開評議。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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