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韓國國土、運輸及海洋事務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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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機動車輛
ICS:[{"uid":"43."}] HS:[{"uid":"87"}] |
| 5. |
通報標題:“韓國機動車輛安全標準”修訂草案,韓語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韓國機動車輛安全標準(KMVSS)做出以下修訂: 1. GVW 3.5噸以下的客車、商用車和特殊用途車輛應安裝剎車輔助系統(tǒng)(BAS)和防抱死制動系統(tǒng)(ABS)(生效日期:新型號是2012年5月25日,現(xiàn)有型號是2013年12月31日) 2. 車輛側標志燈與ECE法規(guī)No.91一致(生效日期:頒布之日) 3. 近光燈輔助系統(tǒng)和夜視系統(tǒng)適用(生效日期:頒布之日) 4. 車輛操縱性(最小轉彎半徑)與ECE法規(guī)No.107一致(生效日期:2012年5月25日) 5. 前照燈和所有照明裝置,包括摩托車后視鏡,與ECE法規(guī)No.3、19、38、50、53一致(生效日期:新型號是2012年5月25日,現(xiàn)有型號是2012年11月24日) 6. 各種型號的自適應前照燈系統(tǒng)(AFS)發(fā)光強度標準與ECE R.123一致(生效日期:頒布之日) 7. GVW 3.5噸以上的客車、商用車和特殊用途車輛限速裝置與ECE法規(guī)R.89一致(生效日期:GVW 5噸以上的客車和GVW 3.5噸以上的商用車、特殊用途車輛是2012年5月25日,GVW 5噸以下的客車是2012年11月25日) 8. 凈功率與ECE法規(guī)No.89一致(生效日期:新型號是2013年1月1日,現(xiàn)有型號是2013年12月31日) 9. 保險杠與ECE法規(guī)No. 42一致(生效日期:頒布之日) 10.行人安全中的平頭汽車免除條件與GTR No.9一致(生效日期:頒布之日) |
| 7. | 目的和理由:旨在加強車輛安全及與國際安全標準一致(ECE法規(guī)和GTR(全球技術法規(guī)))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見第6項內(nèi)容簡述 擬生效日期: 見第6項內(nèi)容簡述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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