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烏克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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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的條款: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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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食品標簽規(guī)則技術法規(guī)草案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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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以下 2012 年 05 月 04 日 的信息根據 烏克蘭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補遺 烏克蘭經濟發(fā)展與貿易部制定了“關于修訂2010年10月28日的,烏克蘭國家技術法規(guī)和消費者政策委員會(DSSU)命令”的命令草案,以使關于食品標簽規(guī)則的技術法規(guī)符合下列各項的要求: 1.2000年3月20日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統(tǒng)一各成員國有關食品標簽、說明和廣告的法律的指令2000/13/EC(考慮由2008年12月16日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食品酶的法規(guī)(EC) No 1332/2008、2008年12月16日的,關于在食品中使用及食品中的調味品和某些具有調味品性質的食品配料的法規(guī)(EC) No 1334/2008、2008年12月16日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食品添加劑的法規(guī)(EC) No 1333/2008的補遺V,以及2002年7月18日的,關于含有奎寧的食品,以及含有咖啡因的食品標簽的委員會指令2002/67/EC的第2條做出的修訂)涉及: -在食品配料列表中調味品的名稱標簽要求; -在食品配料列表中顯示酶的特性; -在含有某些著色劑的食品列表中顯示信息; -在飲料標簽上關于含有咖啡因的信息; -必須在食品標簽上包括的信息的列表、范圍和解釋。 2.關于食品標簽的國家法規(guī)和標準法案涉及: -酒精飲料標簽要求從技術法規(guī)中免除; -在標簽中顯示包裝食品的數量; -顯示食品的名稱; -顯示食品的有效期信息; -通過配料的種類名稱,而不是其特殊的名稱確定在食品配料列表中可以標示的配料。提意見截止日期 – 2012年6月26日本措施的烏克蘭語全文可以在以下鏈接獲取: http://www.me.gov.ua/file/link/181553/file/Nakaz.doc 或向以下單位索要: 烏克蘭經濟發(fā)展與貿易部 Kyiv, 01008 Ukraine, 12/2 M. Hrushevskoho str. 電話:+38 044 596 68 39 傳真:+38 044 281 95 34 電子信箱:ep@me.gov.ua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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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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