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烏克蘭 |
| 2. | 負責機構: 烏克蘭經貿農業(yè)發(fā)展部 |
| 3. | 覆蓋的產品: 葡萄、葡萄酒、葡萄酒原料; 含葡萄酒的飲料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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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烏克蘭法草案——烏克蘭葡萄及葡萄酒相關法修改案:頁數:85頁 使用語言:烏克蘭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烏克蘭法草案: ? 調整術語和定義、劃分葡萄品種、各葡萄品種產葡萄酒產品要求及某些基因學實踐和限制,以符合歐盟國家所用分類; ? 介紹葡萄酒注冊、報告及生產、使用地理標志名稱及控制使用類似于歐盟國家使用的葡萄酒原產地名稱; ? 據歐洲立法類別采用新術語和定義; ? 實施葡萄酒產品標簽和展示規(guī)則的實施; ? 制定葡萄園至葡萄酒成品的生產檢驗原則, 以確定管控機構及其權力等。 另根據TBT協(xié)議規(guī)定通報本指令草案。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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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烏克蘭法:"關于葡萄及葡萄酒" (提供烏克蘭文) |
| 10.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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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除第31-34條于本法公布日起五年生效外,均于公布后兩年生效。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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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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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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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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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烏克蘭法草案: ? 調整術語和定義、劃分葡萄品種、各葡萄品種產葡萄酒產品要求及某些基因學實踐和限制,以符合歐盟國家所用分類; ? 介紹葡萄酒注冊、報告及生產、使用地理標志名稱及控制使用類似于歐盟國家使用的葡萄酒原產地名稱; ? 據歐洲立法類別采用新術語和定義; ? 實施葡萄酒產品標簽和展示規(guī)則的實施; ? 制定葡萄園至葡萄酒成品的生產檢驗原則, 以確定管控機構及其權力等。 另根據TBT協(xié)議規(guī)定通報本指令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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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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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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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烏克蘭法草案: ? 調整術語和定義、劃分葡萄品種、各葡萄品種產葡萄酒產品要求及某些基因學實踐和限制,以符合歐盟國家所用分類; ? 介紹葡萄酒注冊、報告及生產、使用地理標志名稱及控制使用類似于歐盟國家使用的葡萄酒原產地名稱; ? 據歐洲立法類別采用新術語和定義; ? 實施葡萄酒產品標簽和展示規(guī)則的實施; ? 制定葡萄園至葡萄酒成品的生產檢驗原則, 以確定管控機構及其權力等。 另根據TBT協(xié)議規(guī)定通報本指令草案。 |
| 1. | 通報成員:烏克蘭 |
| 2. | 負責機構: 烏克蘭經貿農業(yè)發(fā)展部 |
| 3. | 覆蓋的產品: 葡萄、葡萄酒、葡萄酒原料; 含葡萄酒的飲料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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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烏克蘭法草案——烏克蘭葡萄及葡萄酒相關法修改案:頁數:85頁 使用語言:烏克蘭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烏克蘭法草案: ? 調整術語和定義、劃分葡萄品種、各葡萄品種產葡萄酒產品要求及某些基因學實踐和限制,以符合歐盟國家所用分類; ? 介紹葡萄酒注冊、報告及生產、使用地理標志名稱及控制使用類似于歐盟國家使用的葡萄酒原產地名稱; ? 據歐洲立法類別采用新術語和定義; ? 實施葡萄酒產品標簽和展示規(guī)則的實施; ? 制定葡萄園至葡萄酒成品的生產檢驗原則, 以確定管控機構及其權力等。 另根據TBT協(xié)議規(guī)定通報本指令草案。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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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烏克蘭法:"關于葡萄及葡萄酒" (提供烏克蘭文) |
| 11.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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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除第31-34條于本法公布日起五年生效外,均于公布后兩年生效。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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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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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應烏克蘭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1-02-26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烏克蘭法草案——烏克蘭葡萄及葡萄酒相關法修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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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本烏克蘭法草案:
? 調整術語和定義、劃分葡萄品種、各葡萄品種產葡萄酒產品要求及某些基因學實踐和限制,以符合歐盟國家所用分類; ? 介紹葡萄酒注冊、報告及生產、使用地理標志名稱及控制使用類似于歐盟國家使用的葡萄酒原產地名稱; ? 據歐洲立法類別采用新術語和定義; ? 實施葡萄酒產品標簽和展示規(guī)則的實施; ? 制定葡萄園至葡萄酒成品的生產檢驗原則, 以確定管控機構及其權力等。 另根據TBT協(xié)議規(guī)定通報本指令草案。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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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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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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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烏克蘭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1-02-26如下信息: |
| 本烏克蘭法草案: ? 調整術語和定義、劃分葡萄品種、各葡萄品種產葡萄酒產品要求及某些基因學實踐和限制,以符合歐盟國家所用分類; ? 介紹葡萄酒注冊、報告及生產、使用地理標志名稱及控制使用類似于歐盟國家使用的葡萄酒原產地名稱; ? 據歐洲立法類別采用新術語和定義; ? 實施葡萄酒產品標簽和展示規(guī)則的實施; ? 制定葡萄園至葡萄酒成品的生產檢驗原則, 以確定管控機構及其權力等。 另根據TBT協(xié)議規(guī)定通報本指令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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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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