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 海關總署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冷鏈食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3號(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chǎn)企業(yè)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的公告)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海關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chǎn)企業(yè)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X]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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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20年9月11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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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海關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chǎn)企業(yè)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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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海關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chǎn)企業(yè)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 |
|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 海關總署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冷鏈食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3號(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chǎn)企業(yè)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的公告)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海關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chǎn)企業(yè)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X]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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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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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20年9月11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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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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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0-09-21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3號(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chǎn)企業(yè)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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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海關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chǎn)企業(yè)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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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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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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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0-09-21如下信息: |
| 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海關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chǎn)企業(yè)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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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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