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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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預包裝食品
ICS:[{"uid":"67.040"}] HS:[{"uid":"98.01"}] |
5. |
通報標題:公共衛(wèi)生部(MOPH)通報草案B.E.“預包裝食品標簽”頁數(shù):6頁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公共衛(wèi)生部(MOPH)擬修訂MOPH通報“食品標簽”如下: a.公共衛(wèi)生部9月19日通報(No. 194) B.E. 2543 (2000) 食品標簽,公共衛(wèi)生部5月30通報(No. 252) 食品標簽B.E. 2545 (2002),公共衛(wèi)生部4月17日通報(No. 343) 食品標簽B.E. 2555 (2012)被撤銷由本部頒通報代蘀; b.本通報規(guī)定生產(chǎn)、為銷售而進口及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應粘貼標簽。產(chǎn)品標簽應以泰語提供以下信息:(1)產(chǎn)品名稱(2)序列號(3)進口商和生產(chǎn)商名稱與地址(4)公制數(shù)量聲明(5)成分清單(6)第4(6)項規(guī)定的過敏原和致敏物如下: (6.1)包含麩質的谷物,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爾特小麥或雜交品種及產(chǎn)品; (6.2)甲殼類動物及甲殼類動物產(chǎn)品; (6.3)蛋類及蛋類產(chǎn)品; (6.4)魚類及魚類產(chǎn)品; (6.5) 花生、大豆及其產(chǎn)品; (6.6)乳類及乳類產(chǎn)品(包括乳糖); (6.7) 硬殼堅果(如開心果),堅果、樹木堅果(如:杏仁、胡桃、核桃)及其產(chǎn)品; (6.8) 濃度10mg/kg以上的亞硫酸鹽; (7)許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類型應與專門名稱或INS 代碼一起提供(8) 保質期小于3個月的產(chǎn)品以最佳食用期限表示,可以保存超過3個月的產(chǎn)品以月和年的格式表示; (9)其它必要信息如:烹飪或存儲說明。如果是非零售或餐飲用進口預包裝食品,可以貼英語標簽。 c.食品名稱必須使用2mm以上的字體標明,除非標簽面積小于35 cm2。 d.食品序列號和公制數(shù)量聲明、生產(chǎn)商名稱及地址、成分清單、食品添加劑、過敏原和致敏物必須以1mm、1.5 mm、2 mm以上的字體分別在標簽面積小于100 cm2、100至250 cm2之間和大于250 cm2的標簽上標明。成分清單必須在標簽上標明,除非標簽面積小于35 cm2。 e.本通報不適用于以下情況:(1)銷售商在購買時可以向消費者提供信息的食品,如路邊小攤;(2)新鮮食品、鮮切食品或類似產(chǎn)品,可以看到包裝中食品的性質或質量;(3)在餐館、賓館、學校、醫(yī)院的即用食品或家庭外賣包裝食品。 d.本通報生效前的食品生產(chǎn)商或進口商應提交符合本通報的標簽修改申請,舊標簽可以在本通報生效后使用2年。 g.本通報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180天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 |
8. | 相關文件: a.公共衛(wèi)生部9月19日通報(No. 194) B.E. 2543 (2000) 食品標簽; b.公共衛(wèi)生部5月30通報(No. 252) 食品標簽B.E. 2545 (2002); c.公共衛(wèi)生部4月17日通報(No. 343) 食品標簽B.E. 2555 (2012); d.食品法典標準STAN 1-1985: 預包裝食品標簽(泰語)。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報上通報之后18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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