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越南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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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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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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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關于廢品回收與處理的總理決議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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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以下 2014 年 09 月 17 日 的信息根據(jù) 越南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以下2014年9月17日收到的信息根據(jù)越南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標題:為執(zhí)行日期為2013年8月9日的關于廢品回收與處理的總理決議50/2013/QD-TTg做出詳細規(guī)定和提供指南的通告草案(26頁,英語) 機構:越南環(huán)境管理局(VEA) No. 10 Ton That Thuyet St., Nam Tu Liem Dist., Hanoi, Vietnam 電話:+(844) 38223221 傳真:+(844) 38223189 電子信箱:pcvepa@gmail.com 網(wǎng)址:http://www.vea.gov.vn 摘要:本通告為2011年4月1日以G/TBT/N/VNM/14通報的,日期為2013年8月9日的關于廢品回收與處理的總理決議50/2013/QD-TTg的總理決議中規(guī)定的,關于廢棄產品回收和運輸;廢棄產品的處置;以及數(shù)據(jù)、信息和有關回收和處置產品報告的管理做出了詳細的指導性規(guī)定。 擬批準日期:待定 擬生效日期:批準后45天 提意見截止日期:通報日期后60天 鏈接:http://www.tbtvn.org/Ti%20liu%20upload%20cho%20QCKT/QCKT/16eng.doc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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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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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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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為執(zhí)行日期為2013年8月9日的關于廢品回收與處理的總理決議50/2013/QD-TTg做出詳細規(guī)定和提供指南的通告草案(26頁,英語)
機構:越南環(huán)境管理局(VEA)
No. 10 Ton That Thuyet St., Nam Tu Liem Dist., Hanoi, Vietnam
電話:+(844) 38223221
傳真:+(844) 38223189
電子信箱:pcvepa@gmail.com
網(wǎng)址:http://www.vea.gov.vn
摘要:本通告為2011年4月1日以G/TBT/N/VNM/14通報的,日期為2013年8月9日的關于廢品回收與處理的總理決議50/2013/QD-TTg的總理決議中規(guī)定的,關于廢棄產品回收和運輸;廢棄產品的處置;以及數(shù)據(jù)、信息和有關回收和處置產品報告的管理做出了詳細的指導性規(guī)定。
擬批準日期:待定
擬生效日期:批準后45天
提意見截止日期:通報日期后60天
鏈接:http://www.tbtvn.org/Ti%20liu%20upload%20cho%20QCKT/QCKT/16eng.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