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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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5. |
通報標題:第2部分: 包裝標識;第3部分:包裝、卷制技術要求及貯運;第4部分:感官技術要求;第5部分:主流煙氣;第6部分:質量綜合判定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14 年 09 月 30 日 的信息根據(jù) 中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此通報,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fā)布的GB 5606.3-2005《卷煙 第3部分:包裝、卷制技術要求及貯運》和GB 5606.6-2005《卷煙 第6部分:質量綜合判定》標準已于2005年9月1日起實行。該標準的草案已于2005年1月21日由G/TBT/N/CHN/78予以通報?,F(xiàn)對GB 5606.3-2005中第2章、第3.8條、第6.3.2條、表8以及GB 5606.6-2005中表3做了略微修改,修改單可從中國WTO/TBT國家咨詢點獲得。 電話: +86 10 84603950/84603882 傳真:+86 10 84603811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4/tbt/CHN/14_4358_00_x.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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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此通報,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fā)布的GB 5606.3-2005《卷煙 第3部分:包裝、卷制技術要求及貯運》和GB 5606.6-2005《卷煙 第6部分:質量綜合判定》標準已于2005年9月1日起實行。該標準的草案已于2005年1月21日由G/TBT/N/CHN/78予以通報?,F(xiàn)對GB 5606.3-2005中第2章、第3.8條、第6.3.2條、表8以及GB 5606.6-2005中表3做了略微修改,修改單可從中國WTO/TBT國家咨詢點獲得。
電話: +86 10 84603950/84603882
傳真:+86 10 84603811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4/tbt/CHN/14_4358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