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品: 植物、植物產品及任何其它監(jiān)管商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實施細則修改草案概要。頁數:6頁 使用語言:英文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以下稱法案)第27條批準了“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根據2018年6月20日法案修改案,修訂或刪除了九個條款。 修訂或刪除的九個條款內容如下: 1.根據修改的法案第19條, 我們修改了實施細則的批準依據。 2.因法案第14條第4段已將第10~13條納入其它法規(guī),因此予以刪除。此外, 由于第14及20條已移到法案內,因此一并刪除。 3.為提高邊檢期間的人員安全, 我們修改了第15條,應在集中檢驗區(qū)、倉庫或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其它安全地區(qū)內進行檢驗。 4.修改第17條,邊境檢疫檢驗可通過批抽樣檢驗完成。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X]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X]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ISPM第20條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實施細則”,2018年9月7日,農防字:1071494092A,可查詢http://www.coa.gov.tw/ (提供中文) |
10.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8年11月30日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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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以下稱法案)第27條批準了“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根據2018年6月20日法案修改案,修訂或刪除了九個條款。 修訂或刪除的九個條款內容如下: 1.根據修改的法案第19條, 我們修改了實施細則的批準依據。 2.因法案第14條第4段已將第10~13條納入其它法規(guī),因此予以刪除。此外, 由于第14及20條已移到法案內,因此一并刪除。 3.為提高邊檢期間的人員安全, 我們修改了第15條,應在集中檢驗區(qū)、倉庫或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其它安全地區(qū)內進行檢驗。 4.修改第17條,邊境檢疫檢驗可通過批抽樣檢驗完成。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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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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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以下稱法案)第27條批準了“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根據2018年6月20日法案修改案,修訂或刪除了九個條款。 修訂或刪除的九個條款內容如下: 1.根據修改的法案第19條, 我們修改了實施細則的批準依據。 2.因法案第14條第4段已將第10~13條納入其它法規(guī),因此予以刪除。此外, 由于第14及20條已移到法案內,因此一并刪除。 3.為提高邊檢期間的人員安全, 我們修改了第15條,應在集中檢驗區(qū)、倉庫或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其它安全地區(qū)內進行檢驗。 4.修改第17條,邊境檢疫檢驗可通過批抽樣檢驗完成。 |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品: 植物、植物產品及任何其它監(jiān)管商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實施細則修改草案概要。頁數:6頁 使用語言:英文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以下稱法案)第27條批準了“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根據2018年6月20日法案修改案,修訂或刪除了九個條款。 修訂或刪除的九個條款內容如下: 1.根據修改的法案第19條, 我們修改了實施細則的批準依據。 2.因法案第14條第4段已將第10~13條納入其它法規(guī),因此予以刪除。此外, 由于第14及20條已移到法案內,因此一并刪除。 3.為提高邊檢期間的人員安全, 我們修改了第15條,應在集中檢驗區(qū)、倉庫或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其它安全地區(qū)內進行檢驗。 4.修改第17條,邊境檢疫檢驗可通過批抽樣檢驗完成。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X]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X]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ISPM第20條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實施細則”,2018年9月7日,農防字:1071494092A,可查詢http://www.coa.gov.tw/ (提供中文) |
11.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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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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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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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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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8-10-01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實施細則修改草案概要。 |
內容簡述:
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以下稱法案)第27條批準了“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根據2018年6月20日法案修改案,修訂或刪除了九個條款。
修訂或刪除的九個條款內容如下: 1.根據修改的法案第19條, 我們修改了實施細則的批準依據。 2.因法案第14條第4段已將第10~13條納入其它法規(guī),因此予以刪除。此外, 由于第14及20條已移到法案內,因此一并刪除。 3.為提高邊檢期間的人員安全, 我們修改了第15條,應在集中檢驗區(qū)、倉庫或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其它安全地區(qū)內進行檢驗。 4.修改第17條,邊境檢疫檢驗可通過批抽樣檢驗完成。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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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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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8-10-01如下信息: |
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以下稱法案)第27條批準了“植物保護和檢疫法案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根據2018年6月20日法案修改案,修訂或刪除了九個條款。 修訂或刪除的九個條款內容如下: 1.根據修改的法案第19條, 我們修改了實施細則的批準依據。 2.因法案第14條第4段已將第10~13條納入其它法規(guī),因此予以刪除。此外, 由于第14及20條已移到法案內,因此一并刪除。 3.為提高邊檢期間的人員安全, 我們修改了第15條,應在集中檢驗區(qū)、倉庫或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其它安全地區(qū)內進行檢驗。 4.修改第17條,邊境檢疫檢驗可通過批抽樣檢驗完成。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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