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修改草案: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應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7-06-29 如下信息: 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曾建議修改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2015年12月7日碘化鉀及碘酸鉀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修改案(G/SPS/N/TPKM/377)。最終修改案于2017年6月29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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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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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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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7-06-29 如下信息: 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曾建議修改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2015年12月7日碘化鉀及碘酸鉀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修改案(G/SPS/N/TPKM/377)。最終修改案于2017年6月29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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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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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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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7-06-29 如下信息: 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曾建議修改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2015年12月7日碘化鉀及碘酸鉀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修改案(G/SPS/N/TPKM/377)。最終修改案于2017年6月29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修改草案: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應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7-06-29 如下信息: 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曾建議修改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2015年12月7日碘化鉀及碘酸鉀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修改案(G/SPS/N/TPKM/377)。最終修改案于2017年6月29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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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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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7-07-03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修改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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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應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7-06-29 如下信息:
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曾建議修改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2015年12月7日碘化鉀及碘酸鉀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修改案(G/SPS/N/TPKM/377)。最終修改案于2017年6月29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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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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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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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7-07-03如下信息: |
| 應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7-06-29 如下信息: 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曾建議修改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2015年12月7日碘化鉀及碘酸鉀范圍、應用及限制標準修改案(G/SPS/N/TPKM/377)。最終修改案于2017年6月29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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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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