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挪威 |
| 2. | 負責機構: 挪威衛(wèi)生保健部及挪威農業(yè)食品部 |
| 3. | 覆蓋的產品: "本法規(guī)草案適用于以下來自或從中國發(fā)送的擬用作食品或飼料的產品:<BR> - 帶殼米、脫殼米、半碾或全碾白米、碎米,挪威海關HS編碼:1006.10.10, 1006.10.90, 1006.20.10, 1006.20.90, 1006.30.10, 1006.30.20, 1006.30.99, 1006.40.10, 1006.40.20及1006.40.99;<BR> - 米粉, 粗碾去殼米, 團粒米、滾壓或制成細片榖粒, 糧谷胚芽,包括淀粉,挪威海關HS編碼:ex1102.90.01, ex1102.90.02, 1103.19.10, 1103.19.20, ex1103.20.00, ex1104.19.00, 1104.29.09, 1104.30.00, 1108.19.80及1108.19.90;<BR> - 零售的嬰兒用加工食品,挪威海關HS編碼:1901.10.10及1901.10.90;<BR> - 面食,挪威海關HS編碼:1902.11.00, 1902.19.00, 1902.20.10, 1902.20.91, 1902.20.99, 1902.30.01及1902.30.09 ;<BR> - 糧谷膨化或焙制生產的加工食品,挪威海關HS編碼:1904.10.92及1904.10.98;<BR> - 未焙制谷類片或其混合物及焙制谷類片;或膨化糧谷生產的加工食品,挪威海關HS編碼:1904.20.10及1904.20.90;<BR> - 不含任何添加成分的即食米,挪威海關HS編碼:1904.90.10, 1904.90.20及1904.90.90;<BR> - 米紙,挪威海關HS編碼:ex1905.90.98;<BR> - 經糧谷或豆類植物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法規(guī)草案:關于對從中國進口大米產品所采取的特殊保護措施,以避免感染未被批準的Bt63轉基因大米(共2頁)。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屬于該法規(guī)管轄范圍的向挪威出口的每批大米貨物,必須附帶一份原始分析報告,證明產品不含Bt63類轉基因大米。 分析報告應由官方或認可的實驗室發(fā)布,并以D. M?de et al.發(fā)明的用于檢測Bt63類轉基因大米的構造特異性方法為基礎。如分析報告是由認可的中國實驗室出具的,則分析報告應由相關主管機構簽署。如沒有分析報告,則進口商應將產品送交檢驗,以證明產品不含Bt63類轉基因大米。在未獲得分析報告之前,貨物不能投放市場。 關于分析報告的要求不適用于屬于本法規(guī)管轄范圍,但不含大米、不由大米構成或由大米生產且隨附進口商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這一點的產品。 如果屬于法規(guī)管轄范圍的貨物被分開,則貨物的每一部份都應提供分析報告或聲明的副本。 挪威食品安全局負責保證符合這些法規(guī),并依據2003年12月19日有關食品生產及食品安全第124號法令(食品法令)第23節(jié)的規(guī)定,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儲存、退回和銷毀貨物,以保證被未批準的Bt63類轉基因大米污染的產品不能投放市場。 所有因這些法規(guī)要求而產生的費用,包括確保被發(fā)現含、或由Bt63類轉基因大米構成、或用Bt63類轉基因大米制造的產品不投放市場而采取的措施,都由運營方承擔。 挪威法規(guī)與歐洲委員會2008年4月3日有關大米中未被批準的Bt63類轉基因生物相關緊急措施的決定(2008/289/EC)相似。挪威法規(guī)與歐洲委員會決定在文字上有些差異。首先要指出的是,挪威海關稅與歐盟的稍有區(qū)別。這個問題將被進一步調查,以便更改非故意的差別。 此外,由于法規(guī)是按照挪威立法傳統(tǒng)起草的,因此存在著文字差異。我們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挪威傳統(tǒng),法規(guī)內并不規(guī)定主管機構的義務。因此,歐委會決議第3、4及5條在通報措施中沒有明確的對應對象。但是,挪威主管機構擬按照歐委會決議第3、4及5條的要求,處理決議覆蓋產品的相關問題。"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8年4月18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The Norwegian Food Safety Authority,Head Office
P.O. Box 383,N - 2381 – Brumunddal,Norway
Fax: +(47) 23 21 68 01
E-mail: postmottak@mattilsynet.no,
Website: www.mattilsynet.no"
|
| "屬于該法規(guī)管轄范圍的向挪威出口的每批大米貨物,必須附帶一份原始分析報告,證明產品不含Bt63類轉基因大米。 分析報告應由官方或認可的實驗室發(fā)布,并以D. M?de et al.發(fā)明的用于檢測Bt63類轉基因大米的構造特異性方法為基礎。如分析報告是由認可的中國實驗室出具的,則分析報告應由相關主管機構簽署。如沒有分析報告,則進口商應將產品送交檢驗,以證明產品不含Bt63類轉基因大米。在未獲得分析報告之前,貨物不能投放市場。 關于分析報告的要求不適用于屬于本法規(guī)管轄范圍,但不含大米、不由大米構成或由大米生產且隨附進口商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這一點的產品。 如果屬于法規(guī)管轄范圍的貨物被分開,則貨物的每一部份都應提供分析報告或聲明的副本。 挪威食品安全局負責保證符合這些法規(guī),并依據2003年12月19日有關食品生產及食品安全第124號法令(食品法令)第23節(jié)的規(guī)定,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儲存、退回和銷毀貨物,以保證被未批準的Bt63類轉基因大米污染的產品不能投放市場。 所有因這些法規(guī)要求而產生的費用,包括確保被發(fā)現含、或由Bt63類轉基因大米構成、或用Bt63類轉基因大米制造的產品不投放市場而采取的措施,都由運營方承擔。 挪威法規(guī)與歐洲委員會2008年4月3日有關大米中未被批準的Bt63類轉基因生物相關緊急措施的決定(2008/289/EC)相似。挪威法規(guī)與歐洲委員會決定在文字上有些差異。首先要指出的是,挪威海關稅與歐盟的稍有區(qū)別。這個問題將被進一步調查,以便更改非故意的差別。 此外,由于法規(guī)是按照挪威立法傳統(tǒng)起草的,因此存在著文字差異。我們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挪威傳統(tǒng),法規(guī)內并不規(guī)定主管機構的義務。因此,歐委會決議第3、4及5條在通報措施中沒有明確的對應對象。但是,挪威主管機構擬按照歐委會決議第3、4及5條的要求,處理決議覆蓋產品的相關問題。"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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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The Norwegian Food Safety Authority,Head Office
P.O. Box 383,N - 2381 – Brumunddal,Norway
Fax: +(47) 23 21 68 01
E-mail: postmottak@mattilsynet.no,
Website: www.mattilsynet.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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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于該法規(guī)管轄范圍的向挪威出口的每批大米貨物,必須附帶一份原始分析報告,證明產品不含Bt63類轉基因大米。 分析報告應由官方或認可的實驗室發(fā)布,并以D. M?de et al.發(fā)明的用于檢測Bt63類轉基因大米的構造特異性方法為基礎。如分析報告是由認可的中國實驗室出具的,則分析報告應由相關主管機構簽署。如沒有分析報告,則進口商應將產品送交檢驗,以證明產品不含Bt63類轉基因大米。在未獲得分析報告之前,貨物不能投放市場。 關于分析報告的要求不適用于屬于本法規(guī)管轄范圍,但不含大米、不由大米構成或由大米生產且隨附進口商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這一點的產品。 如果屬于法規(guī)管轄范圍的貨物被分開,則貨物的每一部份都應提供分析報告或聲明的副本。 挪威食品安全局負責保證符合這些法規(guī),并依據2003年12月19日有關食品生產及食品安全第124號法令(食品法令)第23節(jié)的規(guī)定,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儲存、退回和銷毀貨物,以保證被未批準的Bt63類轉基因大米污染的產品不能投放市場。 所有因這些法規(guī)要求而產生的費用,包括確保被發(fā)現含、或由Bt63類轉基因大米構成、或用Bt63類轉基因大米制造的產品不投放市場而采取的措施,都由運營方承擔。 挪威法規(guī)與歐洲委員會2008年4月3日有關大米中未被批準的Bt63類轉基因生物相關緊急措施的決定(2008/289/EC)相似。挪威法規(guī)與歐洲委員會決定在文字上有些差異。首先要指出的是,挪威海關稅與歐盟的稍有區(qū)別。這個問題將被進一步調查,以便更改非故意的差別。 此外,由于法規(guī)是按照挪威立法傳統(tǒng)起草的,因此存在著文字差異。我們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挪威傳統(tǒng),法規(guī)內并不規(guī)定主管機構的義務。因此,歐委會決議第3、4及5條在通報措施中沒有明確的對應對象。但是,挪威主管機構擬按照歐委會決議第3、4及5條的要求,處理決議覆蓋產品的相關問題。" |
| 1. | 通報成員:挪威 |
| 2. | 負責機構: 挪威衛(wèi)生保健部及挪威農業(yè)食品部 |
| 3. | 覆蓋的產品: "本法規(guī)草案適用于以下來自或從中國發(fā)送的擬用作食品或飼料的產品:<BR> - 帶殼米、脫殼米、半碾或全碾白米、碎米,挪威海關HS編碼:1006.10.10, 1006.10.90, 1006.20.10, 1006.20.90, 1006.30.10, 1006.30.20, 1006.30.99, 1006.40.10, 1006.40.20及1006.40.99;<BR> - 米粉, 粗碾去殼米, 團粒米、滾壓或制成細片榖粒, 糧谷胚芽,包括淀粉,挪威海關HS編碼:ex1102.90.01, ex1102.90.02, 1103.19.10, 1103.19.20, ex1103.20.00, ex1104.19.00, 1104.29.09, 1104.30.00, 1108.19.80及1108.19.90;<BR> - 零售的嬰兒用加工食品,挪威海關HS編碼:1901.10.10及1901.10.90;<BR> - 面食,挪威海關HS編碼:1902.11.00, 1902.19.00, 1902.20.10, 1902.20.91, 1902.20.99, 1902.30.01及1902.30.09 ;<BR> - 糧谷膨化或焙制生產的加工食品,挪威海關HS編碼:1904.10.92及1904.10.98;<BR> - 未焙制谷類片或其混合物及焙制谷類片;或膨化糧谷生產的加工食品,挪威海關HS編碼:1904.20.10及1904.20.90;<BR> - 不含任何添加成分的即食米,挪威海關HS編碼:1904.90.10, 1904.90.20及1904.90.90;<BR> - 米紙,挪威海關HS編碼:ex1905.90.98;<BR> - 經糧谷或豆類植物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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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法規(guī)草案:關于對從中國進口大米產品所采取的特殊保護措施,以避免感染未被批準的Bt63轉基因大米(共2頁)。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屬于該法規(guī)管轄范圍的向挪威出口的每批大米貨物,必須附帶一份原始分析報告,證明產品不含Bt63類轉基因大米。 分析報告應由官方或認可的實驗室發(fā)布,并以D. M?de et al.發(fā)明的用于檢測Bt63類轉基因大米的構造特異性方法為基礎。如分析報告是由認可的中國實驗室出具的,則分析報告應由相關主管機構簽署。如沒有分析報告,則進口商應將產品送交檢驗,以證明產品不含Bt63類轉基因大米。在未獲得分析報告之前,貨物不能投放市場。 關于分析報告的要求不適用于屬于本法規(guī)管轄范圍,但不含大米、不由大米構成或由大米生產且隨附進口商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這一點的產品。 如果屬于法規(guī)管轄范圍的貨物被分開,則貨物的每一部份都應提供分析報告或聲明的副本。 挪威食品安全局負責保證符合這些法規(guī),并依據2003年12月19日有關食品生產及食品安全第124號法令(食品法令)第23節(jié)的規(guī)定,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儲存、退回和銷毀貨物,以保證被未批準的Bt63類轉基因大米污染的產品不能投放市場。 所有因這些法規(guī)要求而產生的費用,包括確保被發(fā)現含、或由Bt63類轉基因大米構成、或用Bt63類轉基因大米制造的產品不投放市場而采取的措施,都由運營方承擔。 挪威法規(guī)與歐洲委員會2008年4月3日有關大米中未被批準的Bt63類轉基因生物相關緊急措施的決定(2008/289/EC)相似。挪威法規(guī)與歐洲委員會決定在文字上有些差異。首先要指出的是,挪威海關稅與歐盟的稍有區(qū)別。這個問題將被進一步調查,以便更改非故意的差別。 此外,由于法規(guī)是按照挪威立法傳統(tǒng)起草的,因此存在著文字差異。我們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挪威傳統(tǒng),法規(guī)內并不規(guī)定主管機構的義務。因此,歐委會決議第3、4及5條在通報措施中沒有明確的對應對象。但是,挪威主管機構擬按照歐委會決議第3、4及5條的要求,處理決議覆蓋產品的相關問題。"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本法規(guī)目的是防止在挪威市場上銷售來自中國的受Bt63類轉基因大米污染的產品。
挪威法規(guī)的理由與歐洲委員會2008年4月3日決定前言(2008/289/EC)內的理由相似。 緊急措施的理由是2007年2月起RASFF通報的有關發(fā)現未批準的Bt63類轉基因大米,以及中國專管機構未能提供來自中國的大米產品無Bt63類轉基因大米的充足保證。 作為非歐盟成員,挪威不受歐盟轉基因生物相關法規(guī)的制約。但是,挪威當局認為,由于源自中國未批準的Bt63類轉基因大米存在著污染大米產品的風險,因此挪威認為采取緊急措施是重要的。為此,挪威采取了與歐委會2008/289/EC決定相同的國家級緊急措施。"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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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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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8年4月18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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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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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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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The Norwegian Food Safety Authority,Head Office
P.O. Box 383,N - 2381 – Brumunddal,Norway
Fax: +(47) 23 21 68 01
E-mail: postmottak@mattilsynet.no,
Website: www.mattilsynet.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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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挪威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8-05-21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法規(guī)草案:關于對從中國進口大米產品所采取的特殊保護措施,以避免感染未被批準的Bt63轉基因大米(共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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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屬于該法規(guī)管轄范圍的向挪威出口的每批大米貨物,必須附帶一份原始分析報告,證明產品不含Bt63類轉基因大米。
分析報告應由官方或認可的實驗室發(fā)布,并以D. M?de et al.發(fā)明的用于檢測Bt63類轉基因大米的構造特異性方法為基礎。如分析報告是由認可的中國實驗室出具的,則分析報告應由相關主管機構簽署。如沒有分析報告,則進口商應將產品送交檢驗,以證明產品不含Bt63類轉基因大米。在未獲得分析報告之前,貨物不能投放市場。 關于分析報告的要求不適用于屬于本法規(guī)管轄范圍,但不含大米、不由大米構成或由大米生產且隨附進口商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這一點的產品。 如果屬于法規(guī)管轄范圍的貨物被分開,則貨物的每一部份都應提供分析報告或聲明的副本。 挪威食品安全局負責保證符合這些法規(guī),并依據2003年12月19日有關食品生產及食品安全第124號法令(食品法令)第23節(jié)的規(guī)定,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儲存、退回和銷毀貨物,以保證被未批準的Bt63類轉基因大米污染的產品不能投放市場。 所有因這些法規(guī)要求而產生的費用,包括確保被發(fā)現含、或由Bt63類轉基因大米構成、或用Bt63類轉基因大米制造的產品不投放市場而采取的措施,都由運營方承擔。 挪威法規(guī)與歐洲委員會2008年4月3日有關大米中未被批準的Bt63類轉基因生物相關緊急措施的決定(2008/289/EC)相似。挪威法規(guī)與歐洲委員會決定在文字上有些差異。首先要指出的是,挪威海關稅與歐盟的稍有區(qū)別。這個問題將被進一步調查,以便更改非故意的差別。 此外,由于法規(guī)是按照挪威立法傳統(tǒng)起草的,因此存在著文字差異。我們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挪威傳統(tǒng),法規(guī)內并不規(guī)定主管機構的義務。因此,歐委會決議第3、4及5條在通報措施中沒有明確的對應對象。但是,挪威主管機構擬按照歐委會決議第3、4及5條的要求,處理決議覆蓋產品的相關問題。"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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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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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The Norwegian Food Safety Authority,Head Office
P.O. Box 383,N - 2381 – Brumunddal,Norway
Fax: +(47) 23 21 68 01
E-mail: postmottak@mattilsynet.no,
Website: www.mattilsynet.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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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挪威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8-05-21如下信息: |
| "屬于該法規(guī)管轄范圍的向挪威出口的每批大米貨物,必須附帶一份原始分析報告,證明產品不含Bt63類轉基因大米。 分析報告應由官方或認可的實驗室發(fā)布,并以D. M?de et al.發(fā)明的用于檢測Bt63類轉基因大米的構造特異性方法為基礎。如分析報告是由認可的中國實驗室出具的,則分析報告應由相關主管機構簽署。如沒有分析報告,則進口商應將產品送交檢驗,以證明產品不含Bt63類轉基因大米。在未獲得分析報告之前,貨物不能投放市場。 關于分析報告的要求不適用于屬于本法規(guī)管轄范圍,但不含大米、不由大米構成或由大米生產且隨附進口商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這一點的產品。 如果屬于法規(guī)管轄范圍的貨物被分開,則貨物的每一部份都應提供分析報告或聲明的副本。 挪威食品安全局負責保證符合這些法規(guī),并依據2003年12月19日有關食品生產及食品安全第124號法令(食品法令)第23節(jié)的規(guī)定,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儲存、退回和銷毀貨物,以保證被未批準的Bt63類轉基因大米污染的產品不能投放市場。 所有因這些法規(guī)要求而產生的費用,包括確保被發(fā)現含、或由Bt63類轉基因大米構成、或用Bt63類轉基因大米制造的產品不投放市場而采取的措施,都由運營方承擔。 挪威法規(guī)與歐洲委員會2008年4月3日有關大米中未被批準的Bt63類轉基因生物相關緊急措施的決定(2008/289/EC)相似。挪威法規(guī)與歐洲委員會決定在文字上有些差異。首先要指出的是,挪威海關稅與歐盟的稍有區(qū)別。這個問題將被進一步調查,以便更改非故意的差別。 此外,由于法規(guī)是按照挪威立法傳統(tǒng)起草的,因此存在著文字差異。我們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挪威傳統(tǒng),法規(guī)內并不規(guī)定主管機構的義務。因此,歐委會決議第3、4及5條在通報措施中沒有明確的對應對象。但是,挪威主管機構擬按照歐委會決議第3、4及5條的要求,處理決議覆蓋產品的相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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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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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orwegian Food Safety Authority,Head Office
P.O. Box 383,N - 2381 – Brumunddal,Norway
Fax: +(47) 23 21 68 01
E-mail: postmottak@mattilsynet.no,
Website: www.mattilsynet.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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