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卡塔爾 |
| 2. | 負責機構: 卡塔爾標準計量總局 |
| 3. | 覆蓋的產品: 某些豌豆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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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某些豌豆(提供阿拉伯文, 6頁,英文, 4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技術法規(guī)涉及某些擬供人類消費的帶皮或去皮豌豆。它不適用于工廠分級包裝豌豆,工業(yè)加工豌豆、擬用于動物飼料的豌豆,或以發(fā)酵形式出售的發(fā)酵豌豆,或其他可能制定單獨標準的豌豆(種類、要求、包裝、運輸、儲存、抽樣、檢驗方法及標簽)。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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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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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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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擬批準日期:
官方公布公布時。2008年5月批準。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報批準日期起6個月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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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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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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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技術法規(guī)涉及某些擬供人類消費的帶皮或去皮豌豆。它不適用于工廠分級包裝豌豆,工業(yè)加工豌豆、擬用于動物飼料的豌豆,或以發(fā)酵形式出售的發(fā)酵豌豆,或其他可能制定單獨標準的豌豆(種類、要求、包裝、運輸、儲存、抽樣、檢驗方法及標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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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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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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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技術法規(guī)涉及某些擬供人類消費的帶皮或去皮豌豆。它不適用于工廠分級包裝豌豆,工業(yè)加工豌豆、擬用于動物飼料的豌豆,或以發(fā)酵形式出售的發(fā)酵豌豆,或其他可能制定單獨標準的豌豆(種類、要求、包裝、運輸、儲存、抽樣、檢驗方法及標簽)。 |
| 1. | 通報成員:卡塔爾 |
| 2. | 負責機構: 卡塔爾標準計量總局 |
| 3. | 覆蓋的產品: 某些豌豆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某些豌豆(提供阿拉伯文, 6頁,英文, 4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技術法規(guī)涉及某些擬供人類消費的帶皮或去皮豌豆。它不適用于工廠分級包裝豌豆,工業(yè)加工豌豆、擬用于動物飼料的豌豆,或以發(fā)酵形式出售的發(fā)酵豌豆,或其他可能制定單獨標準的豌豆(種類、要求、包裝、運輸、儲存、抽樣、檢驗方法及標簽)。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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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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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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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官方公布公布時。2008年5月批準。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報批準日期起6個月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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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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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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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卡塔爾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8-02-27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某些豌豆(提供阿拉伯文, 6頁,英文, 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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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本技術法規(guī)涉及某些擬供人類消費的帶皮或去皮豌豆。它不適用于工廠分級包裝豌豆,工業(yè)加工豌豆、擬用于動物飼料的豌豆,或以發(fā)酵形式出售的發(fā)酵豌豆,或其他可能制定單獨標準的豌豆(種類、要求、包裝、運輸、儲存、抽樣、檢驗方法及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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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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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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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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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卡塔爾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8-02-27如下信息: |
| 本技術法規(guī)涉及某些擬供人類消費的帶皮或去皮豌豆。它不適用于工廠分級包裝豌豆,工業(yè)加工豌豆、擬用于動物飼料的豌豆,或以發(fā)酵形式出售的發(fā)酵豌豆,或其他可能制定單獨標準的豌豆(種類、要求、包裝、運輸、儲存、抽樣、檢驗方法及標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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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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