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保加利亞 |
| 2. | 負責機構: 農林部 |
| 3. | 覆蓋的產品: 動物質原材料及食品。干草及草桿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2006年4月20日47號法令關于對邊境獸醫(yī)檢驗站和條件的要求及執(zhí)行邊境獸醫(yī)檢查控制指令(2006年5月26日第43號國家公報(提供英文; 28頁)。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法令規(guī)定: 1) 對產品進口的獸醫(yī)檢查要求,包括: 對邊境獸醫(yī)檢驗站(BIVP)的一般要求; 對某些邊境獸醫(yī)檢驗站的特殊要求及 對進口動物源性原材料和食品實施邊境獸醫(yī)控制(BIVC)的條件和指令。 2) 國家有關干草及草桿的進口要求。 對進出口和過境動物實施邊境獸醫(yī)控制(BIVC)的指令和條件將在農林部的單獨法令中規(guī)定。"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X]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未宣布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除第14條第1段部分8;第20條第6段;第26條第1段部分1、第2、3及6段;第38條第1段部分3及第41條第8段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外,本條例應于2006年10月1日生效。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Veterinary Service
15A Pencho Slaveikov Blvd.
1606 Sofia, Bulgaria
Tel.: +359 2 915 9820/+359 2 915 98 36
Fax: +359 2 954 9593/+359 2 915 98 36
E-mail: Teodora.Petkova@nvms.government.bg"
|
| "法令規(guī)定: 1) 對產品進口的獸醫(yī)檢查要求,包括: 對邊境獸醫(yī)檢驗站(BIVP)的一般要求; 對某些邊境獸醫(yī)檢驗站的特殊要求及 對進口動物源性原材料和食品實施邊境獸醫(yī)控制(BIVC)的條件和指令。 2) 國家有關干草及草桿的進口要求。 對進出口和過境動物實施邊境獸醫(yī)控制(BIVC)的指令和條件將在農林部的單獨法令中規(guī)定。"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Veterinary Service
15A Pencho Slaveikov Blvd.
1606 Sofia, Bulgaria
Tel.: +359 2 915 9820/+359 2 915 98 36
Fax: +359 2 954 9593/+359 2 915 98 36
E-mail: Teodora.Petkova@nvms.government.bg"
|
| "法令規(guī)定: 1) 對產品進口的獸醫(yī)檢查要求,包括: 對邊境獸醫(yī)檢驗站(BIVP)的一般要求; 對某些邊境獸醫(yī)檢驗站的特殊要求及 對進口動物源性原材料和食品實施邊境獸醫(yī)控制(BIVC)的條件和指令。 2) 國家有關干草及草桿的進口要求。 對進出口和過境動物實施邊境獸醫(yī)控制(BIVC)的指令和條件將在農林部的單獨法令中規(guī)定。" |
| 1. | 通報成員:保加利亞 |
| 2. | 負責機構: 農林部 |
| 3. | 覆蓋的產品: 動物質原材料及食品。干草及草桿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2006年4月20日47號法令關于對邊境獸醫(yī)檢驗站和條件的要求及執(zhí)行邊境獸醫(yī)檢查控制指令(2006年5月26日第43號國家公報(提供英文; 28頁)。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法令規(guī)定: 1) 對產品進口的獸醫(yī)檢查要求,包括: 對邊境獸醫(yī)檢驗站(BIVP)的一般要求; 對某些邊境獸醫(yī)檢驗站的特殊要求及 對進口動物源性原材料和食品實施邊境獸醫(yī)控制(BIVC)的條件和指令。 2) 國家有關干草及草桿的進口要求。 對進出口和過境動物實施邊境獸醫(yī)控制(BIVC)的指令和條件將在農林部的單獨法令中規(guī)定。"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X]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1. |
擬批準日期:
未宣布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除第14條第1段部分8;第20條第6段;第26條第1段部分1、第2、3及6段;第38條第1段部分3及第41條第8段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外,本條例應于2006年10月1日生效。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Veterinary Service
15A Pencho Slaveikov Blvd.
1606 Sofia, Bulgaria
Tel.: +359 2 915 9820/+359 2 915 98 36
Fax: +359 2 954 9593/+359 2 915 98 36
E-mail: Teodora.Petkova@nvms.government.bg"
|
| 應保加利亞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6-10-04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2006年4月20日47號法令關于對邊境獸醫(yī)檢驗站和條件的要求及執(zhí)行邊境獸醫(yī)檢查控制指令(2006年5月26日第43號國家公報(提供英文; 28頁)。 |
|
內容簡述:
"法令規(guī)定:
1) 對產品進口的獸醫(yī)檢查要求,包括: 對邊境獸醫(yī)檢驗站(BIVP)的一般要求; 對某些邊境獸醫(yī)檢驗站的特殊要求及 對進口動物源性原材料和食品實施邊境獸醫(yī)控制(BIVC)的條件和指令。 2) 國家有關干草及草桿的進口要求。 對進出口和過境動物實施邊境獸醫(yī)控制(BIVC)的指令和條件將在農林部的單獨法令中規(guī)定。"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Veterinary Service
15A Pencho Slaveikov Blvd.
1606 Sofia, Bulgaria
Tel.: +359 2 915 9820/+359 2 915 98 36
Fax: +359 2 954 9593/+359 2 915 98 36
E-mail: Teodora.Petkova@nvms.government.bg"
|
| 應保加利亞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6-10-04如下信息: |
| "法令規(guī)定: 1) 對產品進口的獸醫(yī)檢查要求,包括: 對邊境獸醫(yī)檢驗站(BIVP)的一般要求; 對某些邊境獸醫(yī)檢驗站的特殊要求及 對進口動物源性原材料和食品實施邊境獸醫(yī)控制(BIVC)的條件和指令。 2) 國家有關干草及草桿的進口要求。 對進出口和過境動物實施邊境獸醫(yī)控制(BIVC)的指令和條件將在農林部的單獨法令中規(guī)定。" |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Veterinary Service
15A Pencho Slaveikov Blvd.
1606 Sofia, Bulgaria
Tel.: +359 2 915 9820/+359 2 915 98 36
Fax: +359 2 954 9593/+359 2 915 98 36
E-mail: Teodora.Petkova@nvms.government.b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