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 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檢疫局(BAPHIQ)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動物疫苗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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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動物疫苗進口檢疫要求(草案,提供英文,1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動物疫苗”指的是微生物派生成分的加工品。產(chǎn)品包括以下內(nèi)容: A. 3002.30.10.00-4 ""抗口蹄疫疫苗"" B. 3002.30.90.00-7 ""其它獸藥疫苗"" 進口動物疫苗時,進口商應具備獸藥進口許可證或由國家主管機構批準的進口許可。 進口的動物疫苗應與獸藥進口許可證或進口許可內(nèi)的描述相同。 進口動物疫苗的每批貨物應具備出口國檢疫機構簽發(fā)的原產(chǎn)證,并應用英文、中文,或中英文說明以下內(nèi)容: A. 生產(chǎn)廠家名稱和地址; D. 產(chǎn)品名稱、包裝件數(shù),及批號; C. 如動物疫苗是從第三國進口,然后再向該國出口,則應注明生產(chǎn)國名稱。 在首批貨物進口前,許可證的內(nèi)容及格式應得到動物檢疫機構的同意。"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X]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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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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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 F, 51, Chungching South Road, Section 2, Taipei, Taiwan
Tel: (+886)-2-2343-1401
Fax: (+886)-2-2343-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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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物疫苗”指的是微生物派生成分的加工品。產(chǎn)品包括以下內(nèi)容: A. 3002.30.10.00-4 ""抗口蹄疫疫苗"" B. 3002.30.90.00-7 ""其它獸藥疫苗"" 進口動物疫苗時,進口商應具備獸藥進口許可證或由國家主管機構批準的進口許可。 進口的動物疫苗應與獸藥進口許可證或進口許可內(nèi)的描述相同。 進口動物疫苗的每批貨物應具備出口國檢疫機構簽發(fā)的原產(chǎn)證,并應用英文、中文,或中英文說明以下內(nèi)容: A. 生產(chǎn)廠家名稱和地址; D. 產(chǎn)品名稱、包裝件數(shù),及批號; C. 如動物疫苗是從第三國進口,然后再向該國出口,則應注明生產(chǎn)國名稱。 在首批貨物進口前,許可證的內(nèi)容及格式應得到動物檢疫機構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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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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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 F, 51, Chungching South Road, Section 2, Taipei, Taiwan
Tel: (+886)-2-2343-1401
Fax: (+886)-2-2343-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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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物疫苗”指的是微生物派生成分的加工品。產(chǎn)品包括以下內(nèi)容: A. 3002.30.10.00-4 ""抗口蹄疫疫苗"" B. 3002.30.90.00-7 ""其它獸藥疫苗"" 進口動物疫苗時,進口商應具備獸藥進口許可證或由國家主管機構批準的進口許可。 進口的動物疫苗應與獸藥進口許可證或進口許可內(nèi)的描述相同。 進口動物疫苗的每批貨物應具備出口國檢疫機構簽發(fā)的原產(chǎn)證,并應用英文、中文,或中英文說明以下內(nèi)容: A. 生產(chǎn)廠家名稱和地址; D. 產(chǎn)品名稱、包裝件數(shù),及批號; C. 如動物疫苗是從第三國進口,然后再向該國出口,則應注明生產(chǎn)國名稱。 在首批貨物進口前,許可證的內(nèi)容及格式應得到動物檢疫機構的同意。" |
|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 動植物衛(wèi)生檢驗檢疫局(BAPHIQ)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動物疫苗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動物疫苗進口檢疫要求(草案,提供英文,1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動物疫苗”指的是微生物派生成分的加工品。產(chǎn)品包括以下內(nèi)容: A. 3002.30.10.00-4 ""抗口蹄疫疫苗"" B. 3002.30.90.00-7 ""其它獸藥疫苗"" 進口動物疫苗時,進口商應具備獸藥進口許可證或由國家主管機構批準的進口許可。 進口的動物疫苗應與獸藥進口許可證或進口許可內(nèi)的描述相同。 進口動物疫苗的每批貨物應具備出口國檢疫機構簽發(fā)的原產(chǎn)證,并應用英文、中文,或中英文說明以下內(nèi)容: A. 生產(chǎn)廠家名稱和地址; D. 產(chǎn)品名稱、包裝件數(shù),及批號; C. 如動物疫苗是從第三國進口,然后再向該國出口,則應注明生產(chǎn)國名稱。 在首批貨物進口前,許可證的內(nèi)容及格式應得到動物檢疫機構的同意。"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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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X]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1.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 F, 51, Chungching South Road, Section 2, Taipei, Taiwan
Tel: (+886)-2-2343-1401
Fax: (+886)-2-2343-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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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6-04-03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動物疫苗進口檢疫要求(草案,提供英文,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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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動物疫苗”指的是微生物派生成分的加工品。產(chǎn)品包括以下內(nèi)容:
A. 3002.30.10.00-4 ""抗口蹄疫疫苗"" B. 3002.30.90.00-7 ""其它獸藥疫苗"" 進口動物疫苗時,進口商應具備獸藥進口許可證或由國家主管機構批準的進口許可。 進口的動物疫苗應與獸藥進口許可證或進口許可內(nèi)的描述相同。 進口動物疫苗的每批貨物應具備出口國檢疫機構簽發(fā)的原產(chǎn)證,并應用英文、中文,或中英文說明以下內(nèi)容: A. 生產(chǎn)廠家名稱和地址; D. 產(chǎn)品名稱、包裝件數(shù),及批號; C. 如動物疫苗是從第三國進口,然后再向該國出口,則應注明生產(chǎn)國名稱。 在首批貨物進口前,許可證的內(nèi)容及格式應得到動物檢疫機構的同意。"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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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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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 F, 51, Chungching South Road, Section 2, Taipei, Taiwan
Tel: (+886)-2-2343-1401
Fax: (+886)-2-2343-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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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6-04-03如下信息: |
| "“動物疫苗”指的是微生物派生成分的加工品。產(chǎn)品包括以下內(nèi)容: A. 3002.30.10.00-4 ""抗口蹄疫疫苗"" B. 3002.30.90.00-7 ""其它獸藥疫苗"" 進口動物疫苗時,進口商應具備獸藥進口許可證或由國家主管機構批準的進口許可。 進口的動物疫苗應與獸藥進口許可證或進口許可內(nèi)的描述相同。 進口動物疫苗的每批貨物應具備出口國檢疫機構簽發(fā)的原產(chǎn)證,并應用英文、中文,或中英文說明以下內(nèi)容: A. 生產(chǎn)廠家名稱和地址; D. 產(chǎn)品名稱、包裝件數(shù),及批號; C. 如動物疫苗是從第三國進口,然后再向該國出口,則應注明生產(chǎn)國名稱。 在首批貨物進口前,許可證的內(nèi)容及格式應得到動物檢疫機構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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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 F, 51, Chungching South Road, Section 2, Taipei, Taiwan
Tel: (+886)-2-2343-1401
Fax: (+886)-2-2343-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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