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 2. | 負責機構: 澳新食品標準局(FSANZ) |
| 3. | 覆蓋的產品: 一般食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第A556號申請的評估報告—最大殘留限量。(41頁, 提供英文)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申請擬修改澳新食品標準法典(法典),調整各種農獸藥化學物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使其與其它國家關于安全及有效使用農獸藥化學物的法規(guī)保持一致。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澳新食品食品標準法典。(提供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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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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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預計于2006年年初向政府通報,隨后根據政府考慮的,予以采納(官方公報)。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根據政府的考慮結果,于官方公報公布之日。(見第10欄)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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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PO Box 7186
Canberra BC ACT 2610
Australia
Fax: + 61 2 6271 2278
E-mail: slo@foodstandards.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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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申請擬修改澳新食品標準法典(法典),調整各種農獸藥化學物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使其與其它國家關于安全及有效使用農獸藥化學物的法規(guī)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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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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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PO Box 7186
Canberra BC ACT 2610
Australia
Fax: + 61 2 6271 2278
E-mail: slo@foodstandards.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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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申請擬修改澳新食品標準法典(法典),調整各種農獸藥化學物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使其與其它國家關于安全及有效使用農獸藥化學物的法規(guī)保持一致。 |
| 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 2. | 負責機構: 澳新食品標準局(FSANZ) |
| 3. | 覆蓋的產品: 一般食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第A556號申請的評估報告—最大殘留限量。(41頁, 提供英文)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申請擬修改澳新食品標準法典(法典),調整各種農獸藥化學物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使其與其它國家關于安全及有效使用農獸藥化學物的法規(guī)保持一致。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澳新食品食品標準法典。(提供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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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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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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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預計于2006年年初向政府通報,隨后根據政府考慮的,予以采納(官方公報)。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根據政府的考慮結果,于官方公報公布之日。(見第10欄)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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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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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PO Box 7186
Canberra BC ACT 2610
Australia
Fax: + 61 2 6271 2278
E-mail: slo@foodstandards.gov.au"
|
| 應澳大利亞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5-10-18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第A556號申請的評估報告—最大殘留限量。(41頁, 提供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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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本申請擬修改澳新食品標準法典(法典),調整各種農獸藥化學物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使其與其它國家關于安全及有效使用農獸藥化學物的法規(guī)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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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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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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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PO Box 7186
Canberra BC ACT 2610
Australia
Fax: + 61 2 6271 2278
E-mail: slo@foodstandards.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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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澳大利亞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5-10-18如下信息: |
| 本申請擬修改澳新食品標準法典(法典),調整各種農獸藥化學物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使其與其它國家關于安全及有效使用農獸藥化學物的法規(guī)保持一致。 |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PO Box 7186
Canberra BC ACT 2610
Australia
Fax: + 61 2 6271 2278
E-mail: slo@foodstandards.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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