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瑞士 |
| 2. | 負責機構: 聯(lián)邦獸醫(yī)局(FVO),CH 3003伯爾尼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活禽鳥及其產(chǎn)品(禽鳥肉、禽鳥肉制品、蛋、動物副產(chǎn)品,如動物飼料、未處理羽毛及糞便)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修改2005年4月20日聯(lián)邦獸醫(yī)局制定抗禽流感臨時措施的條例(1/05) (1頁,提供德/法/意大利文)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臨時禁止貿(mào)易及私人攜帶活禽鳥及其產(chǎn)品的進口和過境。但是不包括經(jīng)高溫處理的禽肉及動物飼料,以及采取過安全預防措施的活禽鳥。第二次修改放寬了對上述兩國的現(xiàn)行法規(guī)(2005年5月10日第G/SPS/N/CHE/36/Rev.2號通報,2005年5月1日生效)。(2005年8月16日在G/SPS/N/CHE/44中通報首次修訂)。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5年10月14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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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info@bvet.admi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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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禁止貿(mào)易及私人攜帶活禽鳥及其產(chǎn)品的進口和過境。但是不包括經(jīng)高溫處理的禽肉及動物飼料,以及采取過安全預防措施的活禽鳥。第二次修改放寬了對上述兩國的現(xiàn)行法規(guī)(2005年5月10日第G/SPS/N/CHE/36/Rev.2號通報,2005年5月1日生效)。(2005年8月16日在G/SPS/N/CHE/44中通報首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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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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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info@bvet.admi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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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禁止貿(mào)易及私人攜帶活禽鳥及其產(chǎn)品的進口和過境。但是不包括經(jīng)高溫處理的禽肉及動物飼料,以及采取過安全預防措施的活禽鳥。第二次修改放寬了對上述兩國的現(xiàn)行法規(guī)(2005年5月10日第G/SPS/N/CHE/36/Rev.2號通報,2005年5月1日生效)。(2005年8月16日在G/SPS/N/CHE/44中通報首次修訂)。 |
| 1. | 通報成員:瑞士 |
| 2. | 負責機構: 聯(lián)邦獸醫(yī)局(FVO),CH 3003伯爾尼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活禽鳥及其產(chǎn)品(禽鳥肉、禽鳥肉制品、蛋、動物副產(chǎn)品,如動物飼料、未處理羽毛及糞便)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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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修改2005年4月20日聯(lián)邦獸醫(yī)局制定抗禽流感臨時措施的條例(1/05) (1頁,提供德/法/意大利文)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臨時禁止貿(mào)易及私人攜帶活禽鳥及其產(chǎn)品的進口和過境。但是不包括經(jīng)高溫處理的禽肉及動物飼料,以及采取過安全預防措施的活禽鳥。第二次修改放寬了對上述兩國的現(xiàn)行法規(guī)(2005年5月10日第G/SPS/N/CHE/36/Rev.2號通報,2005年5月1日生效)。(2005年8月16日在G/SPS/N/CHE/44中通報首次修訂)。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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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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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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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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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5年10月14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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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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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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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info@bvet.admi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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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瑞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5-10-19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修改2005年4月20日聯(lián)邦獸醫(yī)局制定抗禽流感臨時措施的條例(1/05) (1頁,提供德/法/意大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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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臨時禁止貿(mào)易及私人攜帶活禽鳥及其產(chǎn)品的進口和過境。但是不包括經(jīng)高溫處理的禽肉及動物飼料,以及采取過安全預防措施的活禽鳥。第二次修改放寬了對上述兩國的現(xiàn)行法規(guī)(2005年5月10日第G/SPS/N/CHE/36/Rev.2號通報,2005年5月1日生效)。(2005年8月16日在G/SPS/N/CHE/44中通報首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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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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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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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info@bvet.admi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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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瑞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5-10-19如下信息: |
| 臨時禁止貿(mào)易及私人攜帶活禽鳥及其產(chǎn)品的進口和過境。但是不包括經(jīng)高溫處理的禽肉及動物飼料,以及采取過安全預防措施的活禽鳥。第二次修改放寬了對上述兩國的現(xiàn)行法規(guī)(2005年5月10日第G/SPS/N/CHE/36/Rev.2號通報,2005年5月1日生效)。(2005年8月16日在G/SPS/N/CHE/44中通報首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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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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