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 動植物健康檢驗檢疫局(BAPHIQ)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向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TPKM)出口的含肉加工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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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進口含肉加工產(chǎn)品的檢疫要求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進口其成份含有源自偶蹄動物或家禽的肉及/或內(nèi)臟的“含肉加工產(chǎn)品”,要求每批貨物隨附由出口國檢疫主管當局簽發(fā)的中文、英文或中英文檢疫證書。進口來自感染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新城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國家的“含肉加工產(chǎn)品”,出口國檢疫主管當局應向BAPHIQ提交一份申請,要求認可擬向TPKM出口其產(chǎn)品的制造商,以及必要時要求安排現(xiàn)場檢驗。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法規(guī)草案提供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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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X]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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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法規(guī)草案提供英文 |
| 10.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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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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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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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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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其成份含有源自偶蹄動物或家禽的肉及/或內(nèi)臟的“含肉加工產(chǎn)品”,要求每批貨物隨附由出口國檢疫主管當局簽發(fā)的中文、英文或中英文檢疫證書。進口來自感染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新城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國家的“含肉加工產(chǎn)品”,出口國檢疫主管當局應向BAPHIQ提交一份申請,要求認可擬向TPKM出口其產(chǎn)品的制造商,以及必要時要求安排現(xiàn)場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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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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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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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其成份含有源自偶蹄動物或家禽的肉及/或內(nèi)臟的“含肉加工產(chǎn)品”,要求每批貨物隨附由出口國檢疫主管當局簽發(fā)的中文、英文或中英文檢疫證書。進口來自感染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新城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國家的“含肉加工產(chǎn)品”,出口國檢疫主管當局應向BAPHIQ提交一份申請,要求認可擬向TPKM出口其產(chǎn)品的制造商,以及必要時要求安排現(xiàn)場檢驗。 |
|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 動植物健康檢驗檢疫局(BAPHIQ)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向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TPKM)出口的含肉加工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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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進口含肉加工產(chǎn)品的檢疫要求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進口其成份含有源自偶蹄動物或家禽的肉及/或內(nèi)臟的“含肉加工產(chǎn)品”,要求每批貨物隨附由出口國檢疫主管當局簽發(fā)的中文、英文或中英文檢疫證書。進口來自感染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新城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國家的“含肉加工產(chǎn)品”,出口國檢疫主管當局應向BAPHIQ提交一份申請,要求認可擬向TPKM出口其產(chǎn)品的制造商,以及必要時要求安排現(xiàn)場檢驗。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法規(guī)草案提供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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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X]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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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法規(guī)草案提供英文 |
| 11.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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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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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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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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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4-05-27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進口含肉加工產(chǎn)品的檢疫要求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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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進口其成份含有源自偶蹄動物或家禽的肉及/或內(nèi)臟的“含肉加工產(chǎn)品”,要求每批貨物隨附由出口國檢疫主管當局簽發(fā)的中文、英文或中英文檢疫證書。進口來自感染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新城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國家的“含肉加工產(chǎn)品”,出口國檢疫主管當局應向BAPHIQ提交一份申請,要求認可擬向TPKM出口其產(chǎn)品的制造商,以及必要時要求安排現(xiàn)場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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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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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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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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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4-05-27如下信息: |
| 進口其成份含有源自偶蹄動物或家禽的肉及/或內(nèi)臟的“含肉加工產(chǎn)品”,要求每批貨物隨附由出口國檢疫主管當局簽發(fā)的中文、英文或中英文檢疫證書。進口來自感染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新城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國家的“含肉加工產(chǎn)品”,出口國檢疫主管當局應向BAPHIQ提交一份申請,要求認可擬向TPKM出口其產(chǎn)品的制造商,以及必要時要求安排現(xiàn)場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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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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