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 歐委會,健康及消費者保護總司,食品安全司E- 食品安全:動植物健康和福利,國際問題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需泉水,包括天然需泉水(CN 2201) ICS:67.160.20.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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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委員會有關對天然需泉水成分制定的濃度限制及標簽要求,及使用濃縮氧處理天然需泉水及泉水的條件的第SANCO/00/1986 Rev.9號指令草案,EN 9 pp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指令草案對需泉水成分冀相應的標簽要求規(guī)定了允許限量。它還對利用濃縮氧來區(qū)分某些天然需泉水或泉水的成分規(guī)定了條件。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歐委會文件第SANCO/00/1986 Rev.9號(提供所有歐共體官方語言)。最終規(guī)定一經(jīng)批準,將公布于歐共體官方公報,也可從http://europa.eu.int/eur-lex/en/oj/index.html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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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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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歐委會文件第SANCO/00/1986 Rev.9號(提供所有歐共體官方語言)。最終規(guī)定一經(jīng)批準,將公布于歐共體官方公報,也可從http://europa.eu.int/eur-lex/en/oj/index.html獲得。 |
| 10. |
擬批準日期:
目前尚無法提供具體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最遲于2004年1月1日(歐盟各成員國可開始申請一個最早的日期,盡快批準生效 )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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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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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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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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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指令草案對需泉水成分冀相應的標簽要求規(guī)定了允許限量。它還對利用濃縮氧來區(qū)分某些天然需泉水或泉水的成分規(guī)定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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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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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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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指令草案對需泉水成分冀相應的標簽要求規(guī)定了允許限量。它還對利用濃縮氧來區(qū)分某些天然需泉水或泉水的成分規(guī)定了條件。 |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 歐委會,健康及消費者保護總司,食品安全司E- 食品安全:動植物健康和福利,國際問題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需泉水,包括天然需泉水(CN 2201) ICS:67.160.20.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委員會有關對天然需泉水成分制定的濃度限制及標簽要求,及使用濃縮氧處理天然需泉水及泉水的條件的第SANCO/00/1986 Rev.9號指令草案,EN 9 pp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指令草案對需泉水成分冀相應的標簽要求規(guī)定了允許限量。它還對利用濃縮氧來區(qū)分某些天然需泉水或泉水的成分規(guī)定了條件。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歐委會文件第SANCO/00/1986 Rev.9號(提供所有歐共體官方語言)。最終規(guī)定一經(jīng)批準,將公布于歐共體官方公報,也可從http://europa.eu.int/eur-lex/en/oj/index.html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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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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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歐委會文件第SANCO/00/1986 Rev.9號(提供所有歐共體官方語言)。最終規(guī)定一經(jīng)批準,將公布于歐共體官方公報,也可從http://europa.eu.int/eur-lex/en/oj/index.html獲得。 |
| 11. |
擬批準日期:
目前尚無法提供具體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最遲于2004年1月1日(歐盟各成員國可開始申請一個最早的日期,盡快批準生效 )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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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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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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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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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2-12-20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委員會有關對天然需泉水成分制定的濃度限制及標簽要求,及使用濃縮氧處理天然需泉水及泉水的條件的第SANCO/00/1986 Rev.9號指令草案,EN 9 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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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本指令草案對需泉水成分冀相應的標簽要求規(guī)定了允許限量。它還對利用濃縮氧來區(qū)分某些天然需泉水或泉水的成分規(guī)定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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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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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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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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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2-12-20如下信息: |
| 本指令草案對需泉水成分冀相應的標簽要求規(guī)定了允許限量。它還對利用濃縮氧來區(qū)分某些天然需泉水或泉水的成分規(guī)定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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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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