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有關產品包括對玩具的召回的一切行為均依法進行,由法院作出最終裁決?!督M織和權力法》授予行政當局采取轉移危險措施的權力。根據(jù)有關法律,對缺陷產品,制造者自行決定是否召回,后果自負。如果制造者明知其產品缺陷存在,但拒絕召回,法院將對其作出判決,并施以重罰,或罰款或判刑。
英國:關于玩具方面的質量和安全管理主要分為3個體系:英國標準British standards、獅子標志Lion Mark以及CE認證。制造商的召回行為主要由各種法律來規(guī)范。如《契約法和民事侵權行為》規(guī)定,制造商應該對產品缺陷引起的損失和人身傷害負責,必要時進行產品召回,《商品法1979》則規(guī)定銷售者必須對所銷售的產品的質量和用途負責等。
美國: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是聯(lián)邦政府機構,負責制定消費者產品的安全規(guī)范。針對玩具和兒童用品,CPSC頒布了一系列有關安全要求的法律條文。條文規(guī)定,凡是生產上述產品的廠家都需按要求進行必要的測試,證明其產品符合CPSC相關的規(guī)定。沒有通過測試的產品嚴禁出售,在美國銷售此類產品屬于違法行為。
所有玩具和兒童用品包括8歲以下的兒童設計的產品都要符合CFR中標題16的標準。標準如下:
沒有通過測試的產品嚴禁出售,在美國銷售此類產品屬于違法行為。如禁售產品在裝運準備入關,則CPSC美國海關扣押貨物或禁止該貨物入關。如果進口商仍在銷售以前的沒有通過測試的產品,則要求進口商停止銷售。如果玩具具有嚴重的造成意外事故的危險,或經CPSC判定為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玩具,則要求進口商從零售商和顧客中收回這些玩具。
同時,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不但每年要在市場上抽檢一定數(shù)量的玩具產品,調查因玩具產品造成的傷害事件,而且公開產品安全性問題的投訴電話,E-mail,投訴表格,鼓勵公民參與對市場上出售的玩具進行監(jiān)督,同時也鼓勵企業(yè)對自己的產品進行監(jiān)控。一旦發(fā)現(xiàn)有潛在傷害性或已造成傷害性的產品,經調查確認則會發(fā)出“召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