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對鞋類產(chǎn)品進行貼標簽并非新鮮事物,但對于非歐洲的讀者來說,也許還不是非常清楚。由于我們常常收到相關問題,因此希望能在此對這些問題進行解答。為了避免消費者與鞋類行業(yè)之間產(chǎn)生誤會,在歐洲要求鞋類產(chǎn)品必須貼標簽,且應符合94/11/EC指令。一般標識可為消費者提供了有關產(chǎn)品的信息。所貼標簽必須涵蓋鞋類產(chǎn)品三個部分的信息:1、鞋面;2、襯里和襯底;3、鞋底。
該指令所覆蓋的鞋的種類非常多,不僅限于平底鞋、高跟鞋、高幫鞋、長統(tǒng)靴、涼鞋、運動鞋(網(wǎng)球鞋、跑步鞋、拳擊鞋、自行車鞋)、溜冰鞋、滑雪鞋、跳舞鞋等。鞋類標簽必須提供的信息有至少覆蓋80%的鞋面和襯里/襯底,以及至少80%的鞋底區(qū)域的材料的信息。如果沒有一種材料覆蓋面積達到80%,則必須給出兩種主要材料的信息。
所貼標簽必須清晰、粘貼牢固并容易理解。以上所列的鞋的每一個部分都必須列出相關的材料信息。鞋類產(chǎn)品制造商可以選擇進行圖解說明,也可以只進行文字說明,由各會員國自行決定。如果進行圖解說明,圖片必須足夠大,以方便消費者理解標簽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