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 2. | 負責機構: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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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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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建議P1059酒精飲料的能量標簽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補遺原因:[]評議期變更-日期:[X]已通知采取的措施-日期:2025年8月13日[X]通報措施公布-日期:2025年8月13日[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8月13日[X]最終措施文本可從1獲得: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gazette/amendment-no-241[]通報措施撤回或撤銷日期:·若措施被重新通報,則相關編號為:[]通知措施的內容或范圍發(fā)生變化,文本可從1獲得: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1獲得:[]其他:說明:澳大利亞根據(jù)TBT協(xié)定第2.9.2條,在通報G/TBT/N/AUS/154中通報了P1059號提案(酒精飲料能量標簽)的評估報告。評論截止日期為2023年3月16日。共收到來自三個WTO成員(中國、美利堅合眾國和歐洲聯(lián)盟)和兩個WTO觀察員的評論意見。這些評論意見已在P1059號提案批準報告附錄4的表2中予以處理和回應。在審議收到的評論意見后,《澳新食品標準法典》已采納經修訂的、關于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銷售的酒精飲料能量標簽的要求草案。關于酒精飲料能量標簽要求的實施文書已于2025年8月13日公布并于同日生效。酒精飲料能量標簽的要求將于2028年8月13日正式實施。經采納的版本對先前通報的草案要求進行了以下修訂:規(guī)定了自愿性提供的、針對酒精體積分數(shù)超過1.15%的銷售食品的營養(yǎng)信息面板的內容和格式要求。增加了一項額外要求,即能量聲明中需包含相當于一份飲料的大致標準飲用量。如果銷售食品包含多于一份的用量,自愿性營養(yǎng)信息面板中也需標明此數(shù)量?,F(xiàn)有的關于標明銷售食品中大致標準飲品數(shù)量的要求,不得出現(xiàn)在能量聲明或營養(yǎng)信息面板中?!栋男率称窐藴史ǖ洹房蓮囊韵戮W址獲?。篽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legislation腳注1:可通過網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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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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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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