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埃及 |
| 2. | 負責機構: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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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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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埃及標準ES 414-2“罐裝蝦和罐裝蟹肉-第2部分:罐裝蟹肉”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補遺原因:[]評議期變更-日期:[X]已通知采取的措施-日期:2025年8月11日[]通報措施公布-日期:[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在官方公報上發(fā)表之日的第二天[]最終措施文本可從1獲得:[]通報措施撤回或撤銷日期:若措施被重新通報,則相關編號為:[]通知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化,文本可從1獲得: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1獲得:[]其他:描述:涵蓋產(chǎn)品:魚類及漁業(yè)產(chǎn)品(ICS 67.120.30)本次補遺涉及第248/2025號部級法令(阿拉伯語,2頁)的通告,該法令為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提供了六個月的過渡期,以遵守埃及標準ES 414-2《罐裝蝦和罐裝蟹肉——第2部分:罐裝蟹肉》(阿拉伯語,13頁)。需注意的是,此前于2018年1月10日通過G/TBT/N/EGY/34/Add.1號文件通報的第1001/2017號部級法令(阿拉伯語,2頁),以及于2013年4月30日通過G/TBT/N/EGY/34號文件通報的第93/2013號部級法令(阿拉伯語,4頁),曾強制要求執(zhí)行該標準的早期版本。值得一提的是,此標準符合1981年通過、1995年修訂、2011年、2013年、2016年、2018年和2024年修正的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CXS 90《罐裝蟹肉》。埃及標準的任何修訂均通過官方公報發(fā)布行政命令的方式告知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擬通過日期:2025年8月11日擬生效日期:官方公報發(fā)布之日的次日負責處理咨詢意見及提供文本的指定機構/主管部門:埃及標準化與質(zhì)量組織國家咨詢點地址:16 Tadreeb El-Modarrebeen St., Ameriya, Cairo - Egypt電子郵件:eos@eos.net.eg?/?eos.tbt@eos.org.eg網(wǎng)站:http://www.eos.org.eg電話:+ (202) 22845528傳真:+ (202) 22845504腳注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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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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