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2. | 負責機構:財政部消費者事務司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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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手提式滅火器
ICS:[{"uid":"13.220.10"}] HS:[{"uid":"8424.10"}] |
5. |
通報標題:按照貿易慣例法案1974制定的“1999年第14號保護消費者公告”。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手提式滅火器需要滿足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 1841.1-1997,“手提式滅火器第1部分:一般要求,按照變更”。 手提式滅火器-非可再裝式也需要滿足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 1848.8:1997,手提式滅火器第8部分:非可再裝式滅火器的特殊要求,按照變更。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消費者公告的更新使消費者產品的安全標準,能及時跟上現(xiàn)行的、變更了的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 |
8. | 相關文件: 貿易慣例法案1974第65節(jié)。根據(jù)貿易慣例法案1974制定的1999年第14號保護消費者公告。 |
9. |
擬批準日期:
1999/12/16 擬生效日期: 2000/01/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3/01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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