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荷蘭 |
| 2. | 負責機構:住房、空間規(guī)劃和環(huán)境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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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氣壓調節(jié)站和測量站,最大功率高達7500 kw的聯合加熱和動力設施,最大功率2500 kw的燃料燃燒設備,遠程通訊建筑,最大功率20 MW的風力透平機,排水機和下水道抽水機,水的提取,凈化和存儲設備,土壤和地下水的凈化設備,丙烷和煙火的存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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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包含設備和設施規(guī)則的法令草案(在環(huán)境管理下的設備和設施法令)。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通用規(guī)則,涉及由噪音和振動、能量消耗、廢物和廢水、進入大氣層的排放物所引起的污染,以及由照明、安全和土壤保護所引起的污染。這些規(guī)則導致這些設備有義務應取得許可證。設備清單在部分廢除的環(huán)境管理法案第8.1條款中作規(guī)定。 |
| 7. | 目的和理由:法令的意圖是制定規(guī)則,最大可能的影響環(huán)境保護以防備由這些設備造成的所有可能的危害。一項針對此問題的調 |
| 8. | 相關文件: 環(huán)境管理法案第8章,第8.2項,已送入通報 No.98/0271/NL。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10/01 擬生效日期: 2000/10/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10/01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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