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日本 |
| 2. | 負責機構:通產(chǎn)省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貯存已使用過的核燃料的干桶(金屬桶)
ICS:[{"uid":"55.140"}] HS:[] |
| 5. |
通報標題:確立關于設計和制造已用過的燃料貯存設備的方法的技術標準的部長令和焊接已用過的燃料貯存設備的技術標準的部長令頁數(shù):2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1)確立關于設計和制造已用過的燃料貯存設備的方法的技術標準的部長令。該有關設計和制造的標準將作為有關已用過的燃料貯存設備的法規(guī)而被確立。2)確立焊接已用過的燃料貯存設備的技術標準的部長令。該有關焊接測試的標準將作為關于已用過的燃料中介貯存設備的法規(guī)而被確立。 |
| 7. | 目的和理由:有關設計和制造方法的條款和有關焊接的條款將調整為已用過的燃料中介貯存設備的法規(guī)。該調整在針對已用過的 |
| 8. | 相關文件: 關于原子能源材料、原子能燃料和原子反應器的法律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06/16 擬生效日期: 2000/06/16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6/02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