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 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食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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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合調味料生產(chǎn)衛(wèi)生標準使用語言:中文 頁數(shù):7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5746_00_x.pdf |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規(guī)定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選址和廠區(qū)環(huán)境、廠房和車間、設施和設備、衛(wèi)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chǎn)品、食品的食品安全控制、檢驗、儲存和運輸、產(chǎn)品召回管理、培訓、管理制度、人員、記錄和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直接引用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chǎn)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GB 14881-2013)中已有的內容,規(guī)定了復合調味料生產(chǎn)的特殊工藝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動物健康[ ] 植物保護[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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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X]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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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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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待定[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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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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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
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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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9-04如下信息: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合調味料生產(chǎn)衛(wèi)生標準
本標準規(guī)定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選址和廠區(qū)環(huán)境、廠房和車間、設施和設備、衛(wèi)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chǎn)品、食品的食品安全控制、檢驗、儲存和運輸、產(chǎn)品召回管理、培訓、管理制度、人員、記錄和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直接引用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chǎn)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GB 14881-2013)中已有的內容,規(guī)定了復合調味料生產(chǎn)的特殊工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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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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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
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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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標準規(guī)定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選址和廠區(qū)環(huán)境、廠房和車間、設施和設備、衛(wèi)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chǎn)品、食品的食品安全控制、檢驗、儲存和運輸、產(chǎn)品召回管理、培訓、管理制度、人員、記錄和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直接引用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chǎn)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GB 14881-2013)中已有的內容,規(guī)定了復合調味料生產(chǎn)的特殊工藝要求。 |
|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 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食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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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合調味料生產(chǎn)衛(wèi)生標準頁數(shù):7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5746_00_x.pdf |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規(guī)定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選址和廠區(qū)環(huán)境、廠房和車間、設施和設備、衛(wèi)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chǎn)品、食品的食品安全控制、檢驗、儲存和運輸、產(chǎn)品召回管理、培訓、管理制度、人員、記錄和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直接引用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chǎn)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GB 14881-2013)中已有的內容,規(guī)定了復合調味料生產(chǎn)的特殊工藝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動物健康[ ] 植物保護[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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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X]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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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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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待定[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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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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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
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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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9-04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合調味料生產(chǎn)衛(wèi)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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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本標準規(guī)定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選址和廠區(qū)環(huán)境、廠房和車間、設施和設備、衛(wèi)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chǎn)品、食品的食品安全控制、檢驗、儲存和運輸、產(chǎn)品召回管理、培訓、管理制度、人員、記錄和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直接引用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chǎn)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GB 14881-2013)中已有的內容,規(guī)定了復合調味料生產(chǎn)的特殊工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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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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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
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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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09-04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合調味料生產(chǎn)衛(wèi)生標準 |
| 本標準規(guī)定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選址和廠區(qū)環(huán)境、廠房和車間、設施和設備、衛(wèi)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chǎn)品、食品的食品安全控制、檢驗、儲存和運輸、產(chǎn)品召回管理、培訓、管理制度、人員、記錄和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直接引用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chǎn)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GB 14881-2013)中已有的內容,規(guī)定了復合調味料生產(chǎn)的特殊工藝要求。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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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
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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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通報標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合調味料生產(chǎn)衛(wèi)生標準使用語言:中文 頁數(shù):7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5746_00_x.pdf |
| 3. | 相關方:[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 電子郵件:sps@customs.gov.cn |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食品 |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待定[ ] 貿易促進措施: |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規(guī)定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選址和廠區(qū)環(huán)境、廠房和車間、設施和設備、衛(wèi)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chǎn)品、食品的食品安全控制、檢驗、儲存和運輸、產(chǎn)品召回管理、培訓、管理制度、人員、記錄和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直接引用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chǎn)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GB 14881-2013)中已有的內容,規(guī)定了復合調味料生產(chǎn)的特殊工藝要求。 |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電話:+(86 10)5795 4645/5795 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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