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日本 |
2. | 負責機構:通產(chǎn)省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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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燃氣即時熱水器(HS:84.19),燃氣空氣加熱器(HS:73。21),以煤氣為燃料的燃氣浴室加熱器(HS:73。21),燃氣浴室加熱器(HS:73.21)。
ICS:[{"uid":"97.100.20"}] HS:[{"uid":"HS:84.19"},{"uid":"HS:73.21"},{"uid":"HS:73.21"},{"uid":"HS:73.21"}] |
5. |
通報標題:關于部法令中檢查燃氣設備和器具的修訂本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與2000年10月將被實施的煤氣應用工業(yè)法的規(guī)定相一致(見G/TBT/Notif.99.115,G/TBT/Notif.00.139,G/TBT/Notif.00.160),以下各項將被規(guī)定:-特定煤氣設備和器具的符合性評定的詳細管理程序;-合格評定程序,準備過程和對補充報告的持續(xù)記錄程序 -技術要求;-粘貼標志的方法;-詳細準則對于申請成為被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將是必須的,等等。 |
7. | 目的和理由:依據(jù)煤氣應用工業(yè)法重要補充修正,例如政府認證轉(zhuǎn)變?yōu)樽晕衣暶?,第三方合格評定和私營實體體參與的第三方合 |
8. | 相關文件: 煤氣應用工業(yè)法和部法令中有關檢查燃氣設備和器具部分。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09/26 擬生效日期: 2000/10/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9/2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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