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斯洛伐克 |
| 2. | 負責機構:斯洛伐克共和國內務部防火辦公室。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用于易燃氣體或氧化性氣體的鋼瓶,用于易燃氣體或氧化性氣體的壓力容器,易燃氣體或氧化性氣體運輸用的帶壓力容器的電瓶機動車,易燃氣體或氧化氣體用的充灌設備。
ICS:[{"uid":"23.020.30"}] HS:[] |
| 5. |
通報標題:斯洛伐克共和國內務部No.124/2000法令匯編規(guī)定了易燃性氣體或氧化性氣體在作業(yè)現(xiàn)場的防火安全原則。頁數(shù):17 使用語言:斯洛伐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法令明確了認定為易燃性氣體或氧化性氣體的界定。法令同時明確了指定運輸氣體的壓力容器,并對另一專門分類——供儲存或運輸易燃性氣體或氧化性氣體用的可重新灌注的氣體鋼瓶給出界定。法令規(guī)定了有關對火險物資在處理、儲存和運輸中的防火原則,以及有關建筑、技術設備和工藝設備的防火原則。 |
| 7. | 目的和理由:頒布有關氣體運輸和儲存用的壓力容器在灌注中的防火安全,這一問題在斯洛伐克共和國的法律系統(tǒng)中并未徹底解 |
| 8. | 相關文件: - 有關壓力設備的成員國近似法律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 97/23/EC;-有關無縫鋼、普通鋼氣瓶的成員國近似法律的理事會指令 84/525/EEC;-有關無縫非合金鋁和鋁合金氣瓶的成員國近似法律的理事會指令 84/525/EEC;-有關焊接的非合金鋼氣體瓶的成員國法律近似的理事會指令 84/527/EEC;-有關國際陸路危險貨物運輸(ADR)的歐洲協(xié)議,由1999年1月1日起生效的附錄A,B修訂。 |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2000/05/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