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公共衛(wèi)生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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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茶
ICS:[{"uid":"67.140.10"},{"uid":"99.001"}] HS:[{"uid":"0902"}] |
5. |
通報標題:公共衛(wèi)生部公告(No…),B.E.2543 (2000) 茶頁數(shù):4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取消日期為5月29日的B.E.2524(1981)的公共衛(wèi)生部公告(No.58),B.E.2524 (1981)茶,良好生產守則將運用于茶的生產。另外,此部長級公告規(guī)定如下條款:(1) 茶的分類:茶;方便茶;待飲茶(液態(tài)和粉狀)。(2) 質量或標準,如:濕度,總共含灰量,水溶灰,熱水抽出物,咖啡因含量,無有毒微生物、及可能對人體有害的成分中的微生物毒素。(3) 許可的防腐劑限度,即:待飲茶中,二氧化硫不超過70毫克/千克,安息香酸或zorbic 酸或他們的鹽含量不超過200毫克/千克。(4) 許可的污染限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消費者 |
8. | 相關文件: 當公告通過后會刊登的出版物:政府公報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09/19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信息通告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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