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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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廢棄物,城市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篩選過的產品和廢棄物
ICS:[{"uid":"13.030"}] HS:[] |
5. |
通報標題:關于廢棄物和其他法案修正案的草案頁數(shù):69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此項新的法案,取代了關于廢棄物的125/1997 Coll法案,針對包含城市、危險和篩選過的廢棄物在內的廢棄物的處理。此法案包括到對廢棄物的分類和估價,還有對廢棄物的收集、收購以及能量的再利用,廢棄物的管理,以不會對環(huán)境中所有因素造成副面影響的方式來轉移和處置廢棄物。確定了在廢棄物收集、收購和使用過程中的責任。該法案還包括附件,列明了廢棄物的危險特征,對危險廢棄物的包裝和標識方法,廢棄物使用的方法:如作為能源產品的燃料,金屬和金屬部件循環(huán)使用,無機物循環(huán)使用等。附件中還注明了廢棄物處置中的費用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此法案的目的在于確立廢棄物管理的規(guī)定,同時保證高水平的健康和環(huán)保以達到可持續(xù)性發(fā)展。廢棄物處理的新法 |
8. | 相關文件: 關于廢棄物的第125/1997號法案,關于化學物質和化學準備物的第157/1997 Coll 號法案。關于廢棄物跨國界運輸?shù)腛ECD 委員會的C(92)39的最終決定。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大約在2001年6、7月 擬生效日期: 2002/01/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05/3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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